整件事情看來
1. 設A為位置被坐走,且攻擊他人致重傷者
2. 設B為坐到A位置的婦人
3. 在忽略傷勢的情況下,若A先動手,則責任歸屬為A
4. 在忽略傷勢的情況下,若B先動手,則責任歸屬為B
5. 若A請B將座位歸還,而B霸占不還,則雙方皆有責任
6. 若B將座位歸還後,繼續以言語或行為刺激A,
致使A動手打人,鑒於B之傷勢,則A需負較大責任
7. 若B將座位歸還後,A以言語或行為刺激B,
致使B動手打人,鑒於B之傷勢,則A需負較大責任
總結:
依原PO所述,B有起身讓座,於讓坐後有些微口角,無法判定誰先動手,
但可得知,B的傷勢不輕,可見其攻擊力道並非普通爭吵鬥毆所致,是否
有其他因素致使B重傷,依原PO所述無法釐清,另外,從原PO的敘述中,
無法得知A的傷勢之輕重,但依警方請A自行由其他出入口離開,猜測A的
傷勢應為輕微,若猜測屬實,撇除B有自我傷害之可能性後,則 A負較大
的責任,且依照原PO所述,B年齡已長,如此之攻擊力道,其心可議。
心得:
如果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就可以把對方打到重傷,甚至被認為是應該的,
那台灣的法律大概可以廢掉了。這已經不是誰有理的問題,而是這樣的反
制行為是否有過度反應的問題,今天就算是對方口出穢言,言語暴力,台
灣的法律依然保障他的人身安全,並不會說因為對方有錯在先,所以被打
活該。再者,就算是對方先動手,把對方打到重傷,也有防衛過當的疑慮
。真的不懂為啥還有人會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剛好而已...。
最後,沒人坐的位置,讓一個老人歇一會,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可取的
地方,或許有人會認為,不想坐在熱熱的椅墊上,我只能說,你運氣好的
話,還是得坐到上一位有買座位的旅客的體溫,難道遇到這樣的狀況,你
要去告台鐵嗎? 就算這個老人霸佔不起,通知列車長會比和他起爭執來得
更成熟,更不用說打人了...。
於情於理於法,我都看不出來被打的人須負較大責任,除非,原PO給的資
訊根本有誤,如:謊報傷勢,隱匿重要資訊...等。
最後 還是希望在現場的第三者出面把事情原委陳述出來 好讓事情能夠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