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5-04-01 05:45:09整件事情看來
1. 設A為位置被坐走,且攻擊他人致重傷者
2. 設B為坐到A位置的婦人
3. 在忽略傷勢的情況下,若A先動手,則責任歸屬為A
4. 在忽略傷勢的情況下,若B先動手,則責任歸屬為B
5. 若A請B將座位歸還,而B霸占不還,則雙方皆有責任
6. 若B將座位歸還後,繼續以言語或行為刺激A,
致使A動手打人,鑒於B之傷勢,則A需負較大責任
7. 若B將座位歸還後,A以言語或行為刺激B,
致使B動手打人,鑒於B之傷勢,則A需負較大責任
總結:
依原PO所述,B有起身讓座,於讓坐後有些微口角,無法判定誰先動手,
但可得知,B的傷勢不輕,可見其攻擊力道並非普通爭吵鬥毆所致,是否
有其他因素致使B重傷,依原PO所述無法釐清,另外,從原PO的敘述中,
無法得知A的傷勢之輕重,但依警方請A自行由其他出入口離開,猜測A的
傷勢應為輕微,若猜測屬實,撇除B有自我傷害之可能性後,則 A負較大
的責任,且依照原PO所述,B年齡已長,如此之攻擊力道,其心可議。
心得:
如果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就可以把對方打到重傷,甚至被認為是應該的,
那台灣的法律大概可以廢掉了。這已經不是誰有理的問題,而是這樣的反
制行為是否有過度反應的問題,今天就算是對方口出穢言,言語暴力,台
灣的法律依然保障他的人身安全,並不會說因為對方有錯在先,所以被打
活該。再者,就算是對方先動手,把對方打到重傷,也有防衛過當的疑慮
。真的不懂為啥還有人會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剛好而已...。
最後,沒人坐的位置,讓一個老人歇一會,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可取的
地方,或許有人會認為,不想坐在熱熱的椅墊上,我只能說,你運氣好的
話,還是得坐到上一位有買座位的旅客的體溫,難道遇到這樣的狀況,你
要去告台鐵嗎? 就算這個老人霸佔不起,通知列車長會比和他起爭執來得
更成熟,更不用說打人了...。
於情於理於法,我都看不出來被打的人須負較大責任,除非,原PO給的資
訊根本有誤,如:謊報傷勢,隱匿重要資訊...等。
最後 還是希望在現場的第三者出面把事情原委陳述出來 好讓事情能夠釐清
作者:
WL644434 (BelievE)
2015-04-01 05:48:00打人有法律制裁,惡人有惡人制裁。
作者:
SuperUp (( ̄▽ ̄#)﹏﹏)
2015-04-01 05:50:00打的好 依老賣老被打死好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01 05:51:00你的3 4在亂寫什麼東西,小學生才有先動手責任歸誰的概念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4-01 05:52:00話說這篇跟一句話打人就不對做結論有什麼差別?
2015-04-01 05:54:00
各打50大板的假中立 洗洗睡吧
作者:
ban667 (u u u )
2015-04-01 05:54:00還沒65歲應該只是算長者還不算老人
作者:
old5566 (老56)
2015-04-01 06:03:00終日佔位 竟叫客打斷骨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01 06:03:00所以你3 4的依據到底在哪裡? 不要跟鄉下阿婆一樣亂講不用負責似的....什麼情況該動手跟動手後責任歸屬是兩碼子事情如果只是因為受傷是年紀大又是有骨折等問題,就硬要說對方該負責多一點,那還是省省吧....這種雙方都會去驗傷的案子
作者:
qa1122z (19號)
2015-04-01 06:07:00雨八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4-01 06:08:00咦?所以意思是不把人家打成重傷就沒錯了啊?
作者:
godswd (正港業徒靈)
2015-04-01 06:09:00就是看驗傷結果跟和解與否來判,照證據裁判 有多少證據得到多少懲罰而已,你把驗傷跟證人找找實在的多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4-01 06:21:00於情於理於法單看這件事情就是打人錯,何來不見得?這就是為什麼鄉民只能逞口舌之快說三寶被打活該的原因
作者:
Burdened (黑色便利商店)
2015-04-01 06:39:00沒人幫也有可能是因為婦人當時講的話太ooxx.. so~
其實可以分成兩部份來討論 但是大家都愛摻在一起做牛丸1.佔用他人座位 2.毆打他人成傷
作者: pp3435 (趙兄託你幫我辦點事) 2015-04-01 06:57:00
可以直接End的好文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5-04-01 07:26:00上一篇比較中肯 這篇有點倒一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