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葉姓男子大學時曾在牛郎店工作,前妻朋友黃姓男子傳簡訊給他指責當牛郎還要妻子還助
學貸款;葉以論及婚嫁女友看到手機簡訊後與他分手、簡訊已損其名譽為由,提告索賠六
十萬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過往事實並非隱私,且簡訊只有葉看得到,判他敗訴。
葉指控,黃姓男子去年六月發簡訊給他,內容為「沒想到當牛郎,連助學貸款還要妻子幫
你償還…現在的女友是你的客戶嗎?」葉說,論及婚嫁的女友看到簡訊,誤會他曾當過牛
郎,致感情生嫌隙分手。
葉舉妓女從良還遭指責,精神上一定很痛苦。他強調未曾當牛郎,假設簡訊內容為真,也
是私密領域,黃揭人傷疤侵害隱私。他主張,黃發的簡訊已侵害他名譽,要求賠償六十萬
元。
黃表示,葉的前妻是在牛郎店認識葉的,訊息來自他前妻,發簡訊不是貶低人格,而是陳
述事實,為葉的前妻「出口氣」,目的在催討葉積欠前妻代償的助學貸款;葉的女友知道
簡訊內容是葉個人行為,與他無關。
法官傳葉的前妻,她證實前夫曾在牛郎店工作,但兩人並無金錢交易。法官表示,簡訊內
容已超過「出氣」程度,會讓人不快,但手機簡訊僅傳給葉個人,過往事實並非個人資料
保護範圍,不屬隱私也未損及名譽,判葉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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