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2015-04-14 07:58:29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 引述《hqq (地圖工作室)》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病號呆坐月領七萬 中油果真是好缺
: 時間: Tue Apr 14 01:59:42 2015
:
: 病號呆坐月領七萬 中油果真是好缺
:
: 自由時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86317
:
(恕刪)
: 噓 saatchi: 我前一間公司有個50歲員工一耳有聽力障礙就被資遣了 04/14 02:08
(恕刪)
小魯知道,有許多「還可以工作」的身心障礙人士,是公司裡面的寶
與其被罰款(繳納差額補助費),或是聘一個只能坐在輪椅上接電話的
不如聘一個還可以工作的 (但是戰力打九折) 的身心障礙人士
只是一耳聽力有障礙,只要手腳健全、不太偷懶,很多公司搶著要啦
補充:
小魯所知的案例,是一耳幾乎全聾,另一耳可以聽到七十分貝左右
只要在「聽力較佳的那邊」稍微大聲點說話,都可以正常溝通
如果你站在(聽力不佳的)另一面,先拍一下肩膀,對方就會轉頭過來廳你說了
沒什麼太大的不方便
(新聞所述的案例,就不清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