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藥商回扣200萬 台東縣長判6月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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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5日
【張欽、劉人瑋╱連線報導】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時,與助理張瑞伯共同
幫藥商向退輔會、衛生署(現為衛福部)遊說採購特定藥品,收回扣200餘萬元,被依貪
污等罪起訴求刑10年。台北地院歷經7年4任法官審理,昨認定黃雖遊說收錢但查無貪污犯
行,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2人各6月,均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
黃健庭昨感慨說:「一直認為自己無罪,雖《商業會計法》僅判6月,但心中仍有失落感
。」他表示,收到判決後會再與律師商量決定是否上訴。
查無貪污犯行
黃健庭被控於2004至2006年間,以立委身分幫美時公司遊說退輔會,採購該公司的「飛得
順」、「雅努麻」藥品,還幫美時及羿盛2公司,向醫療機構遊說採購藥品,並幫派頓製
藥遊說衛生署將「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前後共收藥商208萬元,並製作不實憑證
核銷、逃稅。
合議庭認為,黃健庭雖幫藥商遊說並收錢,但遊說非立委職權,且查無黃收錢後,有要脅
杯葛或刪除預算的行為,檢方更未提出證據證明黃的貪污犯行,昨僅依違《商業會計法法
》輕判黃6月徒刑。
備註:
"但遊說非立委職權"
那所謂的實質影響力呢?
法律的標準到底是?怎麼初一十五不一樣啊,又不是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