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很好奇一件事情,記得環保局以前有推出抓違規丟菸蒂的活動.
檢舉成功,就可以獲得獎金,還記得那時候有一堆檢舉達人月入數萬不等.
套用在這邊,檢舉違反道路使用條例,可以設個比例,將罰鍰分配給政府和檢舉民眾.
一來全民皆兵,不會有人一天到晚喊1999檢舉沒用,或是打給警察沒來開單.
二來大家會更了解交通規則,達到一種寓教於樂的做法.
三則大家在這種氛圍之下,道路上違規數字一定會降低.
四來有些人會有意外之財,大家都有機會賺零用錢,很多車都有行車記錄器了.
這麼多好處,環保局可以用這種做法,相信法源依據一定不會是問題.
或許可能會導致檢舉者和違規者的衝突,但日子一久,這種做法一定是更快立竿見影.
大多數台北市民,一聽到罰錢,車就開走了,更何況真的罰你錢...
柯P,事不宜遲,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