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idai (社論實況,最愛嘴砲)》之銘言:
: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我想問一下
: 路口的闖紅燈照相
: 高速公路的超速照相
: 警方的移動式測速照相
: 跟監視器的差別在哪???
: 假設抓違停
: 民眾打電話舉發,警察直接看監視器確認事情屬實直接開單
: 這樣OK不OK?
: 我覺得可能是我腦袋裝大便搞不清楚
: 跪求詳解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48439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547272
娼嫖都不罰的話那為什麼還要設性專區?
所以以後就可以跟老師或檢調查官或法官說他媽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