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GCOGCOGC (大懶趴頂扣扣)》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yvrechung?fref=nf 鍾年晃FB
: 柯P,這次你錯了
: 我的智商雖然沒有很高,但腦袋應該沒有裝大便。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除非無法直接告發,否則不能以儀器告發。而違規停車並
: 不屬於無法現場開單告發的項目。
: 再者,台北市監視錄影器設置自治條例規定監視器使用以公共利益及治安為原則,違停也
: 不屬於上列適用範圍。 所以柯P要用監視錄影取締違停有適法性疑慮。
: 政府取締交通違規的用意應該是減少違規件數,而不是增加罰單數量。用錄影器取締違停
: 並無法達到疏導交通,減少違停的目的,因為被開單的人當場並不知道,所以罰單開了,
: 但交通依然壅塞,唯一獲利的只有市庫。這應該不是政府的初衷。
: 身為地方首長,掌握數個違規停車熱點之後,第一個想到的應該是為什麼,是附近有學校
: 、市場,違停發生時間是否集中單一時段,還是數個時段,這些都有專業資料可供評析,
: 找出原因後對症下藥,多管齊下才能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加強取締。
: 最後,監視器開交通罰單牽涉到侵犯人權與隱私權的疑慮,與不符合執法比例原則的問題
: ,已有許多法界先進提出高見。希望柯P能夠廣納雅言,急流勇退,勿以惡小而為之。
如果今天柯P家門口是違停熱區,一天24小時都有警察在看你哪時出門,幹了什麼
這樣他還會同意可以用監視器取締嗎?
如果你很倒楣常常有人在你家門口違停,以後就有警察天天盯著你家耶
而柯P自己說過他只是台北市政府的過客,要訂一個後人也可以用的制度
就算你相信柯P不會拿這些資料做壞事,那以後的人呢?
郝龍斌也想過做同樣的事情,如果在馬郝時代就可以那會發生什麼事?
以目前台灣警察的素質你真的相信這些資訊都不會外流?
再來是程序正義的問題,目前就是沒有法源適用阿
以後有人去打官司或憲法官司贏了那這些不都白幹?
如果這都可以允許,那去年318是在吵什麼鬼東西,直接讓服貿生效就好啦
還是馬狗不行柯P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