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tort   2015-04-29 22:45:27
我搞不太懂
既然都說是特定地點
放台監視器在那整天抓違規
跟整天放個警察在那抓違規
有何差異?
為何放警察就可以放機器就不行
那如果
放台攝影機在特定地點拍整天然後把影像檔
拿回警察局由警察檢視有沒有違規
這算是放個人在那監視?
還是放臺機器監視的情形呢?
這算合法還是違法呢?
奇怪了
柯文哲就說他的目的是去取代原本的取締警力
所以放台監視器拍攝影像跟放個人有甚麼差異?
同樣的地點
同樣的違規事實
同樣的判斷標準
用人合法 用機器不合法?
那如果放台攝影機拍攝整天再用警察去檢視呢
難道不合法?
請問理由何在?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請看一下法令
: : 可以用自動化設備告發違停的
: : 只限駕駛人不在駕駛座上的情況
: : 但柯P現在要抓的是"臨停"
: : 也就是不管駕駛座有沒有人都抓
: : 從法律面來看 是法律有意規定
: : 所以柯P這樣做是說不過去的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二項只是限制不能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抓
: ,至於要用固定式的科學儀器抓的話,只要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 ,依法條文義應該還是可以用。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5-04-29 22:53:00
警察執法有法律授權 用監視器開單有嗎?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22:57:00
我記得它是沒法源 而不是違法吧?當初的法律應該是有需求後才立法,那監視器也可以同就法源不足 所以有爭議 那就立法管理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23:05:00
因為警察是人不是機器 另外一個是違規並不以開單為必要手段其實警察對於是否裁罰還是有裁量空間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裡面依母法授權 警察可以對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可以施予勸導代替舉發 這顯然表示維護交通秩序的行政目的才是關鍵 違規舉發我講很多次是促進行政目的的手段
作者: amovie ( )   2015-04-29 23:11:00
其實監視器開單 新北市早做了 現在才說監視器不能開單如何達成合法開單 已有上千萬罰款開出 學習之便可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23:13:00
需不需要學習 那是價值判斷的問題 樓上不用一直推銷外縣市
作者: amovie ( )   2015-04-29 23:17:00
就像柯P說的有人腦子裝大便很單蠢 認為不能用監視器但事實上英國與新北市早已經合法使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23:18:00
整天跳針同一個論點的好像比較像腦子裝XX 從頭到尾都只有效率觀點 把其他人的擔心或建議當屁一樣 未免失之偏狹
作者: amovie ( )   2015-04-29 23:19:00
提出來 也只是讓柯P口中腦子裝大便的警察 開開眼界大家知道警大教授水準不高 所以警察水準受限 會有同理心使用監視器跟效率無關 就是警察說他們不能24小時站崗使用現實世界使用的監視器開罰單當成解決方案卻被無知腦子裝大便的警察認為行不通英國與新北市都做的事 腦子裝大便的人自然現形但大家都知道 腦子裝大便也不是警察的錯畢竟警大教授水準不高 大家會選擇原諒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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