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律師的PTT帳號"Bund"
曾經4年前發過台北市市議員的參選聲明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267984937.A.9AE.html
因為發地震文自殺 水桶六個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535505.A.25C.html
關心社會 標題[新聞] 轎班少年浪子回頭 教室內遭毆不還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226539.A.C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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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教我如果有同學要打我
下課的時候就去合作社買飲料請他喝
喝到他怕為止
後來我發現 福利社伯伯 都告訴同學 我很欠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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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ZmO0-LwSgE
沒想到護PTT律師 就在我們身邊 Bund(胖律) 我們等你六個月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銘言:
: 為了慶祝PTT站方擊退「訟棍」車參聖整形外科
: 首60推每人送最近很火紅的80P幣(稅前)
: 剛剛查到的 蔡易餘 辦過的有趣案子.............
: 車參聖診所小護士寫手在FB組「終於戰勝黑眼圈」粉絲團,http://tinyurl.com/pdwhm25
: 自己是護士,卻說友人介紹而動刀,許多手術對照圖也是護士,卻說只是朋友,
: 不寫診所資訊,卻叫人快私訊便知詳情。
: 還有許多香港人因常常看到FB廣告,覺得煩,留言超噁超煩 、嚇死人了
: 驚嚇程度直逼怪談、不要買廣告、封鎖
: 後來「FB假推薦真廣告」「護士ptt裝路人推文護航,攻擊同業」等行為在PTT被踢爆,
: 一堆鄉民留言批評護士們,
: 結果愛告人的車參聖醫生不去告護士們,卻去告寫文、推文眾網友
: (ps.之前車參聖跟律師夥伴們顏文正 楊沛生 告過最扯的案子是「操弄關鍵字」)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085857.A.787.html
: 其他爭議大整理懶人包 http://ppt.cc/9~RT
: 然後八卦是我夢到............
: 車參聖請律師寫「律師函」去請PTT站方刪除那些踢爆文,
: PTT站方回「為了保障言論自由,你要提供踢爆文屬於不實虛構,才可以刪文。」
: 結果車參聖診所根本提不出(啊~就是護士寫手騙人廣告就是事實呀,最好提的出)
: 然後..........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好扯所以說三遍)
: 一開始法院裁定說:
: 「請代表診所3小護士們提供ptt可以當被告的證明....」 http://ppt.cc/8Pvd
: 後來就是「蔡易餘」幫忙的這次案子了 http://ppt.cc/zCr5
: 裡面有說到PTT站方成立的小歷史呢
: 是說車參聖整型診所也太浪費司法資源
: 不僅告網友 也告根本沒有營利的平台提供者PTT
: 這平台可是好多人捐款 費盡心力才成立的耶 這根本就是想箝制言論
: 還有好想問
: 不知道這兩位 蔡易餘 呂承翰 律師 有沒有收PTT站方的律師費呀?
: (我會成為天才小釣手嗎? >////< 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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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字號】 103,訴,446
: 【裁判日期】 1031119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46號
: 原 告 黃佩若
: 朱家嫻
: 劉鏿蔤
: 上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兼
: 送達代收人 顏文正律師
: 被 告 批踢踢實業坊
: 法定代理人 杜奕瑾
: 訴訟代理人 蔡易餘律師
: 複代理人 呂承翰律師
: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理 由
: 一、按當事人書狀,依民事訴訟法第116 條第1 款規定,應記載
: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
: 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並應記載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
: 或營業所,此為法定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當事人能力為
: 訴訟成立要件,無論訴訟程序進行至如何程度,法院均應依
: 職權調查之。再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 ,有當事人能力;又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
: 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訴法第40條第3 項、第249 條第1 項第
: 3 款分別定有明文。而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 項所謂非法人
: 團體,必須由多數人所組成,並須有一定之組織、名稱、目
: 的、事務所或營業所、獨立之財產及設有對外代表團體之管
: 理人或代表人,始足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