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更新】逆轉!裸女命案驗出他人DNA 男囚4年獲釋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5月08日13:02
(更新:呂介閔案背景)
男子呂介閔被控16年前和女友爭吵,在北市內湖住家樓下公園,當場把女友打得頭破血流
而死,為故布疑陣還刻意掀開女友衣服,脫下褲子,製造女友遭性侵後被殺的假象,全案
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呂殺人,呂兩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最後根據測謊報告、通聯紀錄及
死者左胸上咬痕比對等間接證據,判呂13年定讞。
但全案今天出現戲劇性的發展,高院今天發出新聞稿,因死者乳房驗出他人DNA,今宣布
呂介閔殺人案通過再審,而呂男原本被判刑13年的刑期,停止執行。呂男於2010年遭最高
法院判刑定讞,至今已經服刑約4年。
呂介閔於1991年和同在東湖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友認識且開始交往,郭女於2000年7月21
日清晨,被人發現陳屍公園行道樹下,檢警驗屍發現,郭女頭部被鈍器重擊死亡,胸部以
下全裸,左胸有一明顯咬痕。
檢警偵辦時,在郭女下體發現精液反應,精液經化驗比對與呂相符,且郭女左乳房上的齒
痕也和呂吻合,檢方綜合事證加上呂未通過調查局測謊,將呂起訴。
法院審理時,呂兩度獲判無罪,直到2009年,高院更三審依殺人罪判呂13年,隔年最高法
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呂介閔案事件簿
1999/1:呂介閔和同在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友認識且開始交往
2000/7/21:郭女被發現陳屍公園,胸部以下全裸,檢警懷疑呂男涉有重嫌。
2004/4/30:士林地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呂無罪
2005/7/30:高院2審仍判呂無罪
2009/10/30:高院更3審依殺人罪判呂13年
2010/10/08: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5/05/08:因郭女左乳房驗出他人DNA,高院裁定全案再審,呂介閔刑期停止執行
來源:《蘋果》資料庫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2:35
更新時間:13:02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8/60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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