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即時新聞
誠品將改租為買 年繳600萬給北市府
今天出版的《蘋果》報導,松菸文創園區BOT案爭議可望有解。北市府、富邦、誠品達
成共識,誠品將協商買下原租用的台北文創大樓旅館及商場產權,誠品商場發票可當成繳
營運權利金的計算基礎,估年繳600萬元給北市府,誠品旅館也擬以6成住房率為基礎繳權
利金。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說,兩周內將共識文字化,相信可平順結案。
台北文創曾估此案總投資及回饋金共近140億元;誠品商場租用台北文創大樓1到3樓與地
下1、2樓,旅館則租用同棟大樓另一側的塔樓1到14樓。台北文創回應,因買回部分產權
所涉細項太多,本周將開會評估計價。
柯文哲昨指,此案分三部分處理,包括如何提升誠品旅館使用效率;商場由誠品經營並開
發票,造成市府短收每年600萬元權利金則另案處理;另富邦集團事業進駐大樓,遭疑不
符文創定義,已請富邦擬改善計劃。他重申兩周內共識會文字化,平順解決此案。(即時
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511/607890/
作者: kathypig 2015-05-11 09:35:00
BOT民間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還可以用賣的?怪怪的喔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11 09:36:00超爽的 以後不用怕漲房租了
作者: kathypig 2015-05-11 09:36:00
廉委會不查嗎?密會出賣市民,該好好查ㄧ下了
作者: paleomort 2015-05-11 09:36:00
你確定是所有權買賣?
作者:
retre77 (清水の舞台から飛び下り)
2015-05-11 09:38:00圖利廠商,不查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5-11 09:39:00誠品如果是買原本富邦的使用權很容易 買市府所有權 合約算是大改 爭議也會蠻大的 大概要搞很久
作者: kathypig 2015-05-11 09:39:00
不確定,密會到底談啥,請廉委會介入調查
說實在的!只有文創100%是蚊子館,有誠品其實還不錯
作者: Ziku (小不點) 2015-05-11 09:40:00
600W...這....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5-05-11 09:40:00
下午應該會有藍色政治人物出來質疑圖利誠品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09:41:00
賣所有權的話 就... 每年六百萬就賣掉精華土地
作者: grahamwu 2015-05-11 09:42:00
產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5-11 09:42:00我想應該是買富邦使用權 因為買所有權不可能短期內換約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09:45:00
BOT期間 廠商是有所有權的 並不是使用權 所有權在BOT後才會移轉給政府
作者:
GimO (Gimo)
2015-05-11 09:48:00反正柯粉覺得很好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5-11 09:50:00比較處理前朝的態度 馬正腐講八年有遺毒簡直是喊爽的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05-11 09:51:00
不可以三贏 幹到底才有搞頭啊 很想這樣吼?
作者:
wxy0507 (00)
2015-05-11 09:52:001年600萬太便宜了吧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5-11 09:52:00600萬, 哈哈口合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5-11 09:52:00抓到了!!!
600萬...........................
作者: teaking (teaking) 2015-05-11 09:54:00
以收爛攤子而言,這結果比馬赫好太多了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5-05-11 09:56:00幹你娘咧!你當作台北市民在跟你乞討喔
作者:
tort 2015-05-11 09:56:00一年六百萬 一個月50萬 聽說馬辣公館店一個月租金就五十萬了
作者:
painful (喔!)
2015-05-11 09:59:00600萬XDDDDDDDD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0:01:00
只是把台北文創(富邦)那塊賣給誠品啦 50+20年 等於台北府直接對富邦跟誠品 不用透過富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01:00原來一個月才50萬阿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02:00真的 1年600萬太便宜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1 10:03:00商場600 旅館要住房超過6成 才有算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有點少,但是之前約就這樣簽了,只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04:00旅館應該是付保證六成的權利金啦
我知道馬郝很爛,爛死了。然後這個合約這樣子OK嗎?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0:05:00商場的部份是五層樓 是要繳多少才滿意
其實kmt賤賣國產bot 如果沒柯當選 在政府未收回前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1 10:06:00另外富邦 台北文創的權利金 也要加上去
財團另外把bot之物賣給第三人或者平民老百姓 政府到
其實真的搞「文創」我是覺得不一定要在松煙啦,市府把
時要收回 也會很困難的 因為BOT期間財團擁有所有權
作者:
qppqqp (還是一個人)
2015-05-11 10:07:00總喜歡在推文裡找9.2的神邏輯 白癡腦殘表自家的呆子
收來的錢到另地扶持,我覺得相對資源還可以給多一些。
像美河市還是其他京站的 明擺著當建商 結果用國家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23:00這是BOT 期滿地上物要全部移轉給北市(府)為啥可先偷賣?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0:25:00看到這篇覺得扯的 要知道馬郝原本簽的約連600W都沒有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1 10:26:00還是一樣期滿移轉給市政府 法規有規定不能賣嗎對這個沒有特別研究, 不過能談成這樣顯然應該沒有限制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27:00賣 是所有權移轉給誠品 標BOT&簽約的是臺北文創 非誠品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0:28:00
說穿了就是富邦把它的50年經營權賣給誠品 不是台北市賣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28:00BOT契約又管不到誠品 臺北文創BOT期滿又不關成品的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1 10:29:00是整個台北文創賣給富邦吧, 所以建物產權完全不需要動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29:00報導是說 誠品是買"產權" 不是買"x年的經營權"哦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10:30:00
這種切割BOT的做法 你契約寫不好 到時收不回土地找誰算帳不可能賣公司拉 台北文創明明還在 也沒提到股份移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32:00促參法裡面的BOT有很多種 台北文創不知道是哪一種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32:00市長麻煩談判找財政局長跟主秘一起去 不要亂講奇怪的話
作者: grandwar 2015-05-11 10:32:00
老實講富邦根本立於不敗之地,除非鬼島要回帝制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33:00不是裝潢 產權應該是地上物
作者: grandwar 2015-05-11 10:33:00
那要抄誰家就隨便政府搞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10:33:00
裝潢有產權???? 你問問 裝潢師傅叫他給你登記裝潢產權
作者: grandwar 2015-05-11 10:35:00
因為契約就以前就已經寫明了,要就改約要就履行舊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36:00現在地上物歸臺北文創 依BOT精神 期滿應移轉給政府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37:00我覺得怪怪的 因為BOT都是有經過甄審程序的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37:00不管現在臺北文創賣了多少"產權"給誠品 都不符BOT精神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10:38:00
我猜有8成機率 這要搞的新約 又要被監察院糾正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38:00因為現在園區地上物"全部都是"北市(府)未來的公有財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38:00今天是富邦得標卻把產權轉移給第三人 那前面甄審程序不就變成玩假的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0:38:00
因為現在台北文創那棟是富邦蓋的 現在地上物產權是台北文創 50年後轉移回市府 現在台北市政府想賣還沒辦法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39:00你有產權不代表你能自由買賣 這就是BOT
何況以文創之名 就算權利金沒增加 只要租金下降 入駐商規範文字化 以扶植文創為主 回歸他本來興建的本地才對 本案的重點本來就不是市府能賺多少 而是可否扶植文創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5-05-11 10:40:00回歸合約吧 要看合約上怎麼寫啊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0:41:00
說穿了就是解決誠品當3房東的問題 清他跟富邦一樣當2房東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10:41:00
BOT除了直接買下本體公司股份 怎麼可以隨意換營運廠商?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0:42:00
文創的部分要等約出來才知道 產權也是 現在只是大方向
作者: wuklean 2015-05-11 10:42:00
那台灣高鐵當初不要求政府注資 原始股東分完工程後 賣給"中國高鐵" 這不就搞定了嗎??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44:00大方向就是 誠品絕對不可能只單買走旅館跟商場的"產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46:00跟監視器一樣 靜等法務局長開示比較保險XD
作者:
abucat (阿布貓)
2015-05-11 10:46:00YAHOO的留言比較猛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48:00菜好人是柯P法律系校友 懂還故意不阻止柯P亂講 請小心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傷)
2015-05-11 10:51:00強過郝原本什麼都沒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0:55:00什麼都沒有也是圖利 未經法定程序變更可能也是圖利大家在土城相會很不方便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5-11 10:58:00樓上沒說錯 這樣亂搞下去 怕科P沒辦法"優雅地下臺"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5-11 10:58:00柯P加油!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5-11 11:16:00內文不就說旅館另計算了 推文混著好幾個睜眼瞎子
作者:
HOLDONY ( )
2015-05-11 11:16:00600萬是要買廁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