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議病患搭小黃轉診竟猝死 醫判賠307萬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5-12 01:53:49
※ 引述《me (眾人都是孤獨的)》之銘言:
: 現在你知道為啥醫師想走醫美了~以上(法官好棒棒~)
: PS:
: 我當然知道流程圖太過精簡,立即評估後的完整治療是MONA
: 一般診所也沒12 lead EKG判別是 STEMI/UA/NSTEMI,後面的通血管是要用rTpa還是PCI...
: 說太多有的沒有的鄉民也不清楚,而且跟診所也沒有關係
: 當下的診所醫生除了後送沒別的方法,再說醫審會跟刑事法官都說沒疏失了
: 如果是醫生當下沒看出是AMI還放病人回去後猝死,這才是診所的醫療疏失
來,判決書在這邊
http://0rz.tw/RAK55
首先這法官叫做 劉逸成
好,我知道字太多,所以我幫大家省略
簡單來說,法官心證多少該賠點錢的理由是
1.危急病人都來了你又沒能力救,就應該建議轉診
要是建議錯了就是你的錯,人死了肯定錯,賠錢賠錢
2.花蓮慈濟醫院急診部主任胡XX說心肌梗塞很好治的
就給他CPR一下,電擊一下,高級心臟救命術就肯定救回來啦~
按「花蓮慈濟醫院急診部主任胡XX指出,遇到發生心肌梗
塞的病人,當下除了立刻給病人做心肺復甦術,並能在五分
鐘內給病人電擊、八分鐘內給病人高級心臟救命術,則急救
仍有百分之50的成功率。如果急救時間提早到倒地的1 、2
分鐘內,則光是前三項就可將病人救回來。」
3.醫審會說被告沒有臆斷一定是急性心肌梗塞
但我覺得有,所以不算
4.雖然醫審會說趕時間的情況下要計程車送國泰符合醫療常規
但我剛剛聽說急性心肌梗塞能靠救護車治,怎麼不叫救護車呢?
以下太多廢話我都看不完了
根據監視器記錄,從死者走出國泰診所到抵達國泰醫院共花了15min
同時間開始叫計程車,來回算起來至少要20min以上吧
前面有人問救護車可以闖紅燈,計程車怎麼可能比較快?
因為國泰診所在瑞光路上,走出門口手一招瞬間就有車
救護車雖然可以闖紅燈,但必須開過來,又開回去
這是單趟跟來回的差別
所以有沒有醫生鄉民可以來證實一下
急性心肌梗塞是不是真的在救護車上CPR一下電一下高級心臟救命術一下就好了?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2 01:55:00
三類組:踏碼的就說了文組亂源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5-05-12 01:57:00
如果真的是緊急狀況送診所個爹啊
作者: liopei (立入禁止)   2015-05-12 02:00:00
一類組的來審三類組的,有趣有趣
作者: tigermilk ( )   2015-05-12 02:00:00
看到那些權貴醫生們賠錢賠慘慘只有爽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12 02:01:00
不可否認 救護車就是有設備 搭計程車沒有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12 02:03:00
恐怕要多死幾個法棺,或法棺們的家屬多死幾個,牠們才會知道掌控生死的不是自大的法棺吧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5-12 02:04:00
有設備阿不就好棒棒 哪樣能救心肌梗塞樓上要不要教一下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12 02:05:00
絕對的拳力會製造出絕對的放縱,獨裁者跟法棺就是例子
作者: bbgo (檸檬湖)   2015-05-12 02:05:00
還有某d在跳針= =有設備有屁用?車到了時間拖了人都死了,你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12 02:06:00
法棺捅的漏子,要翻案還要當事人自己花錢出力,全無職業風險的職業.
作者: bbgo (檸檬湖)   2015-05-12 02:06:00
要在車上做cath嗎?不過其實這樣也好,以後就依法行事,急症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5-12 02:06:00
心臟血管塞住了 心肌沒氧氣,你以為戴個氧氣罩就會活喔
作者: bbgo (檸檬湖)   2015-05-12 02:07:00
全部都不要變通,救護車乖乖慢慢等。時間拖延了?自找的呀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5-12 02:09:00
那去找巴西神醫艾力高吧.
作者: Daedolon (Daedolon)   2015-05-12 02:10:00
治療急性心肌梗塞不等於CPR……上面那段文字把它們混為一談
作者: ilovecim (煞氣的老屁孩)   2015-05-12 02:23:00
上救護車有機會
作者: me (眾人都是孤獨的)   2015-05-12 02:41:00
花蓮那位的說法是指病人上救護車有50%機會不會死在路上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5-05-12 02:42:00
法律系不意外啊 看看當今聖上就知道惹
作者: me (眾人都是孤獨的)   2015-05-12 02:42:00
可將病人救回來--->keep病人到院前不死重症/急症本來診所能處理的就有限,最多依法轉診問題卡在法令有bug,立法委員裝死又不修你去看看Huangrh的文章就會知道bug在哪裡~
作者: skyinthesea (我的鑰匙奇遇記@@)   2015-05-12 02:55:00
我的觀察啦 AMI 給他喝口水就可以救啦
作者: bbgo (檸檬湖)   2015-05-12 03:03:00
花蓮那位主任只得應該是五分鐘內電擊+八分鐘內ACLS或者一兩分鐘內施行急救"有機會"救回病人,根本也跟救護車無關吧(而且救護車有辦法在發病幾分鐘內就出現在病患面前?)用最快速度儘速轉院才是真的,送不送上救護車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5-05-12 06:01:00
所以說有時說擋到救護車幾秒害人喪命 乍聽之下有理 但說不定在家裡或出事地點不知拖幾分了 說起來根本就是把責任全推出去 上救護車就不是我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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