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劣男挽不回女友 強拉她上車性侵舔私處
這種男友真是惡劣至極!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屏東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開車到女友家想
挽回感情,但見女友心意已決,竟將她強拉上車開至偏僻處,強行脫去被害人衣
物加以性侵。
被害女子在法庭上泣訴,黃男不但將生殖器塞進她的嘴巴,還在性侵後用嘴舔吸
她的下體,令她感到噁心、害怕,但黃男辯稱是兩情相悅。
法官檢視害人驗傷報告及情緒反應後,以「至為惡劣」、「犯後還狡辯」形容黃
男犯行,最後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黃男4年徒刑,並應賠償被害人30萬元。
(張鈜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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