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mryvvti (CAMRY)》之銘言:
: 純粹人類的喜好就可以這樣立法?
撇開狗不狗的問題
法律本來就是人訂的 確實是依人類的思考邏輯在立法啊
不然闖紅燈就闖紅燈 違停就違停
為什麼已經訂出交通違規罰則還不能用監視器開罰?
因為用監視器開罰有人覺得侵犯隱私 有人會害怕被罰到脫褲子
這也是依照人類喜好去立法
吸菸就吸菸 為什麼還要立法規定在哪吸菸會被罰錢?
因為討厭吸二手菸的人更多 這也是依照人類喜好立法
就算法律改成看到狗擋路可以直接輾過去
這也是因為有人不想被狗擋路 依照這樣的喜好所立的法
只是有人喜歡狗 就有人討厭狗 也有那種無所謂的
同一件事各樣人有各種看法
如果想依照自己的喜好立法 那只能去選立法委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