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校方壓強制猥褻案 監委糾正暨南大學

作者: jome222 ( )   2015-05-15 08:14:1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校方壓強制猥褻案 監委糾正暨南大學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5月14日14:41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女性輔導員,被男學生拉入諮商室並在她面前脫褲
裸露生殖器,校方逾期通報,且事後將疑似性侵害案通報為性騷擾案,因此監察院今天
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國立暨南大學。
去年7月29日,暨南大學男學生將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女性輔導員,拉入個別諮商室,鎖上
房間後在其面前脫褲裸露生殖器。高鳳仙調查發現,校方未依法在24小時內做校安通報
及社政通報,遲至8月7日才向教育部通報疑似性騷擾事件。
高鳳仙指出,該輔導員在去年10月底特地撰寫11張A4大小的陳情函,寄到監察院指名給
她。輔導員在函中指出,事發當天,該名男大生將她拉進教室,並鎖上門,接著脫褲裸
露生殖器,她過程中極力掙脫、開門,但是該男學生又把門鎖上。輔導員並控訴她是被
害人,但事發後,校方理應關懷、輔導,但是卻企圖大事化小、甚至將她認定性侵害案
件僅通報為性騷擾案件,造成她內心二度傷害。
高鳳仙說,暨南大學學務長吳明烈、簡任秘書侯東成、前諮商中心主任林妙容及秘書室
秘書莊宗憲、專員丁玲衣辦理這件性別平等事件,不但未依法於24小時通報,且將她提
報為性侵害案件竄改為性騷擾案件。
高鳳仙表示,校方延誤通報,卻草率趕寫調查報告,在被害人核對訪談紀錄前,就以未
經核對簽名且內容簡略僅3頁的訪談紀錄,做為調查報告撰寫依據,調查過程缺乏程序正
義、枉顧被害人感受,有嚴重瑕疵。
(陳雅芃/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4/6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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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ema (別再說我笨)   2015-05-15 08:15:00
請問糾正的實際意義是什麼?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05-15 08:16:00
如果真的沒進一步動作就是性騷擾啊
作者: ppder (屁彼得)   2015-05-15 08:16:00
番號?
作者: syura945 (○~)   2015-05-15 08:16:00
文組不意外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5-05-15 08:17:00
SOP都是真的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5-05-15 08:19:00
學生幾年級?科系?怎不報一下???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5-15 08:22:00
變態露鳥俠
作者: toto0202 (空你幾瓦)   2015-05-15 08:25:00
女職員在正也不要這樣阿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5-05-15 08:27:00
這樣有到性侵害嗎?
作者: MacOSX10   2015-05-15 08:29:00
學生不意外
作者: yuisgood   2015-05-15 08:30:00
沒有性器交合,不是性騷擾是甚麼...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5-05-15 08:33:00
如果加害人主觀上是性侵故意,那可能是性侵未遂啊如果是性騷擾,直接露給她看就好,何必抓她關起來?除非他只想露給她一個人看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5-15 08:37:00
單方面說法難以採信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15-05-15 08:44:00
至少又沒摸奶 算是性搔擾+強制罪吧
作者: skyringcha   2015-05-15 08:45:00
糾正可以幹嘛?
作者: semind (Lee)   2015-05-15 08:48:00
沒掙扎說妳是自願的,有掙扎說這只是騷擾,怎麼輪都非性侵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15 09:00:00
真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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