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引述《s5869157 (肥皂泡的世界)》之銘言:
: : 檢察官在偵查中可以說是偵查之王
: : 可以指揮憲警調 可以決定案件的走向
: : 要嘛起訴 要嘛不起訴
: : 如果有不想辦的案件 隨便掰個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連進到法院都省了
: : 但進到法院之後 站在公訴席上就只是一造當事人
: : 看著坐在高高法台上的法官 似乎感覺比法官矮了一點
: : 而搜索票 押票 監聽票也要法官核發 感覺又比法官更矮惹
: : 法官跟檢察官誰的地位比較高啊
: 當然是檢察官囉
: 你想想看 為啥我們已經離開戒嚴這麼久了
: 為啥行政機關還是要把檢察權抓得牢牢的
: 甚至弄個特別偵查組出來
: 因為偵查權在手 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 甚至只要經過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 她們都可以從中插一手
: 而一般檢察官今天要是想辦你
: 你不管有啥正當或是過失之類的種種理由 他都可以起訴你
: 反正進法院後浪費你他媽的時間 最後若法官判決無罪
: 他還可以提個上訴繼續搞你 搞到你高潮
: 不曉得大家還記不記得以前台中發生過一件事情,吳O忠檢察官
: 光明中學一名12歲的學生把網球打進檢察官宿舍
: 這位檢察官大人氣燄正旺,一怒之下把這名學生帶到警局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 而且經法界還有一堆人勸他說別對國中生這麼狠,
: 結果他堅持要讓那學生背上一條 最後案件如何 大家可以去查
: 畢竟當時我並沒有經手,批評的話我就不方便多說了
: 題外話是後來這人真的也進特偵組了
: 我不會說他怎樣
: 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就好,不然哪天又輪到我進去
: 但是從這件事情大家可以看出,
: 檢察官想搞你就搞你 因為偵查權在他手上
: 而法官只能在審判上被動地做出他認為正確的事情
: 檢察官不動作 法官也不能主動介入案件
: 而法官呢?
: 往往要背檢察官的黑鍋
: 講個最簡單的,三歲女童性侵案好了
: 不曉得大家還記不記得當時有個邵燕玲法官?
: 檢察官自己起訴法條錯誤 起訴證據又不足
: 硬要用強姦罪起訴 被發回更審,就怒告媒體說法官恐龍
: 結果這黑鍋一背下去不得了,不但弄出了99年第七刑庭會議決議
: 以後只要被害人低於七歲,不管檢察官怎樣起訴
: 一律論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無疑是架空227條的規定
: 最高法院說真的膝蓋也真它媽的軟
: 被輿論壓力幹一下連這種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 有違憲疑慮的決議都敢做出來
: 你要說法官地位高? 他只是椅子坐得高
: 特別是地方法院的法官他媽地位超低
: 就算認真探究雙方關係跟背景,
: 給了最恰當的審判,
: 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那些老骨頭只要看看書面覺得有意見
: 說過的話跟判過的書狀,就馬上跟屁一樣消失了
: 講難聽一點,檯面下在胡搞的人每個都比法官還要高
看到你這篇小魯妹我就杜爛!
邵燕玲法官明明就是恐龍法官,
還有人替她說情,真的笑死。
雖然我也認為不應該用強制性侵這條去辦,
畢竟根本沒有強制啊!
如果是小嬰兒,請問要怎麼強制?
性侵就性侵了,請問怎麼強制?
可是用227去辦也很白目,
小嬰兒最好會想跟對方"合意性交"啦!
邵燕玲法官明明知道這是立法問題,
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暫停審理,
不就不會落得恐龍法官惡名?
她自己要"假會",被拖出來鞭活該啦!
居然還有人替她護航,我真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