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lord (漫漫長路)》之銘言:
: 不知真假,不過小孩是無辜的
: 不管怎樣不能坐視小孩被傷害
: 我相信一定也有鄉民正在人肉rogijohn搜尋蛛絲馬跡
: 這篇文章就當匯集他個資用的文吧
: 有甚麼有用資訊的請推文
: 若有剛好家住他家附近的朋友願意的話請實際走一趟確認可疑位置
: 然後請警方幫忙吧
: 目前看到的訊息:
: #1JqWFCYM (Kaohsiung)
: 原po家應該住明誠路與美術東四路口附近,周遭地標有星巴克STAR BUCKS
: 再來:
: https://www.ptt.cc/bbs/Ind-travel/M.1306418949.A.E69.html
: 這篇當中疑似有原po的照片
: http://imgur.com/soaUsAW,lpS3zWe#0
: http://imgur.com/soaUsAW,lpS3zWe#1
我是文組的
印象中外遇, 被外遇的一方可以要賠償金
醫生應該付得起
拿完賠償金以後,辦離婚,
然後去開咖啡館,經營小生意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翻身變溫拿 ?
其實我覺得苦主蠻理性的,
這種事情就是, 拿錢來談就好,
不需要因為外遇, 就去把人殺掉
ps: 如果呆頑郎都像苦主這麼理性, 拿錢離婚
通姦罪廢除, 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