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條法根本就低能
首先以醫療糾紛法來看
傷病能不能治癒本來就是一個機率性的
就以一個最簡單的B肝接種好了
最近健檢說我沒有B肝抗體要補打
醫生說大概一成的人補打後還是沒有
這麼簡單的一個疫苗接種都有機率了
更何況重大傷病之類
要訂這個法就要給醫生傷殘率阿
例如門診100個 就能有1次的訴訟免責權
去告醫療糾紛的話 可以連理都不用理
沒風險的科就要門診更多人
四大、五大、六大皆空的科看沒幾個就能得到免告金牌
訂出一個合理的比率 讓醫生能在一定的風險下免責
如果是醫生容易造成一堆糾紛的話 或許是醫生本身的問題
不這樣做 醫療糾紛吃虧的只是醫界
誰會想做重症部分? 重症人越來越少、負荷更大、更容易出錯 根本死結
再來是長照法
這種低能至極的法條就別來鬧了
假設經過計算之後每個人月繳500剛好可以負擔長照的費用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945
兩年前的文章 長照每月大概要3.5萬
只繳500元的話 20歲保到80歲 連一年的費用都負擔不起
錢要誰出?
說難聽一點推動安樂死對大家都好
由當事者、醫生決定是否安樂死
想當孝子什麼鬼的 死前病痛 苦的是父母又不是自己
這兩個法案乍看之下都是為了廣大民眾的福祉
但只要淺薄的想一下就知道根本沒有本錢做這種事
※ 引述《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之銘言:
: 感覺台灣這些年 立了一堆法案
: 這些法案 看起來似乎出發點很好
: 但是仔細看 真的有再幫忙解決問題嗎 ?
: 還是只是把問題搞更複雜??
: 台灣會不會哪天被這些法案弄倒??
: 還是其實立一大堆法案就是為了弄倒台灣?
: 好讓敵國有機可乘??? 有沒有台灣這些法案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