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7788 (小菊花加速立康)》之銘言:
: 1.以傷人致死去起訴的話,比較容易判刑確定
: 以追求正義的殺人罪去起訴的話,由於證據需要更嚴格審查
: 有可能會判出來的,比傷人致死的還輕,例如過失殺人
: 這個就是看,檢察官怎麼賭,看要賭一口氣,還是讓他可以確實受到懲罰
: 2.就是法官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
: 這部分的認定有點爭議跟模糊,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請求有專業鄉民講解~~~
其實還有一個狀況,那就是當事人的父母收了買命錢和解,然後犯人就免死了...
上次我有講過這個故事,
新北市有一個方姓少女(那個少女跟某位前輩藝人同名,叫做方芳)
被一群不良少年割喉,割完喉之後就放著她在浴室裡,任憑喉嚨的血流乾到死...
這群人事後都免死,因為方芳的老爸收了買命錢(據說是兩百萬)和解了!
之後還有案外案,就是犯人之一被警察追捕半身不遂,民進黨的地方縣議員張瑞山
還出來替犯人說話,要求國賠,不過這又是另外的事了;
總之這些人都沒判重刑,因為家屬收了買命錢...
前陣子有個小女嬰被虐殺,犯人(養父?)也是輕判,
因為那個射後不理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