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想講一些業外人士不了解的建築領域狀況
法規規定建築物的變更設計,必須建照圖、圖說圖、技師簽證、建築師簽證同步完成
假定,未進行變更設計之前的圖說為a版
變更設計完成之後,就會得到建照圖b版、圖說b版
這樣
但是,本國政府機關在與承包商訂立契約(幾乎是公版契約,去到哪個縣市都一樣)
一定會在契約中要求,假使變更設計項目不影響施工的施作
則"承包商不得以變更設計為由,展延工期"
這個的意思是這樣的
通常承包商會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幾乎都是建築師事務所搞出來的毛
什麼毛呢?就是畫出來的圖不能做,而且我每一支工程都遇到了
沒有例外
我遇過很鬼扯的包含:樓梯沒畫(沒錯,沒畫樓梯縣府居然審查通過而且發包)
排水溝不能排水,因為洩水坡度算錯
挑簷的樑鋼筋模板無法施作(呃..這個很難跟大家解釋)
版筋配錯(我看遠雄其中一項好像是這個)
還有更鬼扯的是基地擋土牆用卵石做外觀,但綁縛卵實的工法畫錯
因此該項目工程的預算完全編錯,項目、數量計算通通都不對
以上這些,都會令廠商必須提出變更設計
那麼,變更設計是這樣子進行的(可能沒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可說非常複雜):
1.首先要召開工務會議,承包商、建築師、業主都到場,都同意才行
2.再來就要由承包商匯整需變更設計的項目,發文給建築師事務所
3.這是最久的一步.建築師事務所要開始改圖,如果好改的也就算了
怕是事務所的婊王小弟小妹當初根本就亂畫,如今要修改
有的會發現樑跟版根本接不起來了,有的是根本工法完全不能用
而且改完又會影響到平力剖面圖,有的一動手術根本改到天荒地老
改好了圖還不算數,土建的還要送結構技師審查簽章
機水電部分還要送機電技師審查簽章
通常光改圖沒改個7~10天出不來,技師簽章又至少要7天
(建築師有欠技師錢的又會更久XD)
此外,新的項目別、數量計算、分項價金、總額都會變動
因此整份工程項目表(通常是500頁以上,5000項左右)都要改動、重印
等全部的改圖、技師簽章都完成了,還沒完
這些圖說、預算詳細表要付印,通常承包商要2套圖、建築師2套圖、業主一套圖
這5套圖....根本就是該死的蓋印章地獄,因為每一套圖數量可能高達1000張圖面
通通得蓋章用印,我看過一個三億左右的案子
改一次變更設計,重新蓋章用印大概要花的人工時間大概是...快要一天
而且是從A縣市開車去B縣市的事務所用印
4.蓋好印的圖說還不能用(不過通常工地早就先拿到圖偷跑)
建築師這時候要發文,一份給承包商、一份給業主備查
都收到文了才算數,不然承包商根據b版圖說做的跟業主持有的a版會不同
抓到承包商出包可是會出大事,抓到監造只有a版卻做的是b版就是監造不實
5.好了,現在可以按圖施工了....
這時候,有個但是
因為在這個時代有太多的兩光建築師事務所,你以為變更設計兩三次就夠了
錯! 我有看過某個工程很慘案的,變更了十幾次設計
最後由於結構變更太多,連外牆設計的貼材都得改的
如果每次都建照圖、施工詳細圖、預算書全部拿來都改
真的是光印圖、蓋章就搞到人仰馬翻,所以後來建築界就出現了一個逃避法規的便捷通例
就是因為一支工程因為從開工到完工,到底會變更幾次設計誰也不知道
有時候真的是業主想到哪就變到哪也說不定
所以就乾脆,只變出施工詳細圖b版、預算書b版,就變成:
第一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b版、預算書b版
第二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c版、預算書c版
第N 次變更設計後: 建照圖a版、施工詳細圖x版、預算書x版
這樣.那大家會問說靠咧,那建照圖呢? XD
對,等到最後工程竣工了,還會出一個最終版的施工詳細圖、預算書
建照圖、竣工圖、使照就才根據最後的圖說去製作,不然真的會累死
看到這裡有沒有發現一個弔詭之處
就是這次北市府提的81項與建照圖不符,是什麼意思?
我認為,像遠雄這樣的專業施工廠商應該不可能提不出自己的辯解書面
照理來說,如果都已經有81項與建照圖不同了
那應該老早就進行過3~4次(我猜的)的變更設計
而這些程序(包含不修改建照圖)都是與現行的工程慣例相當
但是,北市府這麼專業的團隊也不可能去指責有81項與建照圖不符
然後等著上法院給遠雄打臉
到這裡我就真的看不懂這些人在玩什麼把戲了
因為包含建築師監造的監管程序不可能在此中,不需要遠雄進行變更設計就能冒出81項修改
必定是完成了變更設計了的才合乎常理
而如果有做過變更設計,那我真不明白北市府有什麼好說嘴的
拿建照圖來說嘴真的是太外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