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指出,新北市政府為促進台灣產業升級,以促參方式,獎勵民間推動開發「新莊國際
創新園區BOT案」。
經發局表示,本案規劃至少70%的樓地板面積做為數位匯流產業所需的營運總部、研發中心
及運籌中心等,其他支援設施則包括停車場、產業交流中心、展演空間及商業設施等,均依
促參法相關規定設置,預計將可提供200家廠商進駐,創造5000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指出,為確保新北市政府權益,本案除提供停車場及數位交流空間的公共設施及回饋
方案外,也積極爭取更高權利金,全案依本業及全部附屬事業之營業收入,以營業收入的
2.32%至29.6%收取營運權利金。
在設定地上權50年期間,新北市政府至少有新台幣48.5億元權利金與11.2億元租金,共計
59.7億元收益,占廠商全部預估營收總額640億元的9.3%,也占本案招商時土地公告現值81
億元的73%,並不低於台灣其他BOT案所收取的金額。此外,本案更訂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
,若廠商發展越好,實際營收遠超過投標時預估營收的120%,將啟動超額權利金加收機制,
新北市政府可與廠商共享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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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2.0 起碼在這方面做得不錯的說
反觀馬郝16年的權利金都是從0~0.5%
先就事論事啦
起碼我會給2.0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