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模擬憲法法庭的判決 (板上前面有貼)
關於廢死論戰
憲法法庭判決【判決字號】模憲字第3號判決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
主 文
一、 刑法第33條第1款死刑為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失其效力。
二、 刑法第271條第1項得科處死刑的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失其效力。
三、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75年度重上二更(一)字第
51號判決,牴觸憲法,應予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行審理。
四、 其他已科處死刑確定但尚未執行的判決,關於量刑部分,自本判決之日起,
失其效力,並由最高法院於二個月內重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