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周玉蔻FB

作者: aallens (ALLENS)   2015-05-29 10:26:20
周玉蔻
30 分鐘前 · 編輯紀錄 ·
律師已遞送台北地方法院;謝謝大家關心。
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原   告 周玉蔻  住
被   告 黃光芹 住
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0萬元暨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將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聲明以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全國
版報頭下,以附件二所示板面及字體大小,連續刊登各三日。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第一項聲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查,被告黃光芹於民國(下同)104年5月26日,年代新聞台所製作之節目「新聞面對面
」中,與原告一同擔任該節目當日之特別來賓,並對於時事加以剖析並發表評論。渠料,
被告於節目進行中,竟不斷對於原告以:「被長期餵養成為對方的伙伴關係」、「今天就
是有人餵養你嘛,很簡單」、「你甘願接受別人的餵養(以上請詳參原證一光碟及譯文)。
」等言論,指摘原告所獲得之新聞資料,係因有人長期以不正常之方式提供予原告,侵害
原告身為媒體人之公信力及原告之名譽至為灼然。嗣後節目進行至後半段,被告又變本加
厲,公然論述:「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
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甚至公然指摘原告:「繼續招搖撞騙」、「是
個剽竊大王嘛誰都知道(以上亦請詳參原證一光碟及譯文)。」被告以上述種種不實之言論
,實已侵害原告之名譽,原告爰為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以維權益

二、被告於節目中公然指摘之言論,實已侵害原告之名譽: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第195條
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末按,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
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
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此有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
646號民事判例之意旨可茲參照。
(二)查,被告於104年5月26日擔任年代新聞台製作並播出之「新聞面對面」節目中,公然
指摘原告「長期接受別人餵養」始能獲取獨家新聞,嗣後又不斷指摘原告為「政治打手」
、「政治變色龍」,甚至亦指摘原告係「做假新聞去騙取通告」、「繼續招搖撞騙」、「
是個剽竊大王」等言論,侵害原告之名譽至為灼然,且該節目經年代電視台公開播送後,
致使原告之社會評價遭到嚴重貶損,亦使原告之精神受有相當之損害,是故,原告爰依民
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0萬
元,以填補原告因名譽遭受侵害所受到之精神上損害。末查,因被告乃係於媒體政論節目
上公然以不實之言論侵害被告之名譽,致原告之社會評價嚴重貶損,就此應由被告以登報
方式公開對外澄清被告所為之言論並非真實,並向原告道歉,始適為回復原告名譽之適當
方法。
三、綜上所述,原告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惠賜判決如訴之聲明所請,以維權益,至感德便。
謹  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附件欄】
附件一:道歉聲明書列印本乙份。
附件二:道歉聲明書版面暨字體大小列表之列印本乙份。
【證物欄】
原證一:年代新聞面對面節目影片光碟暨譯文列印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具 狀 人:周玉蔻
@@~告了告了!拿板凳看一下!~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5-29 10:27:00
惹熊惹虎 千萬不可以惹到COCO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5-29 10:27:00
支持黃
作者: chrison (..)   2015-05-29 10:28:00
2個之前不是還蠻不錯~結果現在開幹了...0.0
作者: joyfound (羊)   2015-05-29 10:28:00
https://goo.gl/fDU68i 這女人是極品
作者: tsaicc (cc)   2015-05-29 10:29:00
耶 好像看XOX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5-29 10:29:00
好像爆炸了 = =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9 10:29:00
看戲了~!
作者: omoideomoi (dilemma)   2015-05-29 10:30:00
光芹算你倒霉啊 coco姐順便連幽靈議員也告一告吧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5-05-29 10:30:00
黃這次是自找的,在節目上那樣酸根本是自爆XD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5-05-29 10:31:00
水喔,秦老太婆咧,阿不是說要告 縮了喔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憂鬱的咖啡)   2015-05-29 10:31:00
不噓不行
作者: grahamwu   2015-05-29 10:32:00
楊文嘉:還不是我要負責
作者: 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   2015-05-29 10:33:00
玩火自焚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9 10:34:00
可以順便告幽靈和琴老太婆嗎?
作者: pttpt (pt)   2015-05-29 10:34:00
3億男的事情有結尾嗎?
作者: tsaicc (cc)   2015-05-29 10:34:00
我論最後會以[可受公評之事]結案之可能性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5-29 10:34:00
大家都知道 誰都能惹 就是不能惹到.....
作者: miisoo4u (鬼島津⊕)   2015-05-29 10:34:00
這應該很難告成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5-29 10:35:00
是個剽竊大王 這是人身攻擊吧?除非黃光芹可以舉例出來例子..證明他是說事實...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5-05-29 10:39:00
這次是黃光芹自己被說到腦羞亂放砲 活該哭哭喔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0:00
我支持黃 周把資料公布害死柯文哲 我就知道這女人只圖自越看越覺得周有問題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5-05-29 10:40:00
看來是先找同業試刀.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1:00
周所說的話 要打折扣嘴巴很會講 但行事 公布資料這事 我唾棄她有必要把全文貼出來嗎? 下午就公布的東西她要搶快
作者: chudly   2015-05-29 10:45:00
COCO這次真的很火
作者: jp6cl6 (老頭子)   2015-05-29 10:46:00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別拿公信力當幌子。
作者: mayjan   2015-05-29 10:47:00
當初大力支持馬英九 現在大力支持將萬安現在討厭馬英九 未來呢這個我是越看越清楚了 搖頭 我們都被她弄的團團轉
作者: chudly   2015-05-29 10:53:00
貼大巨蛋那個真的是給柯P找麻煩 講3E那個也是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5-05-29 10:55:00
好,黃的聲音讓我的耳膜都快炸了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5-29 10:59:00
因為音質而轉台:黃芹,程蘭,陳鳳,勤餵豬。
作者: jorda (酒大)   2015-05-29 11:12:00
寶寶大戰寶寶!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5-05-29 11:31:00
黃那集真的講得太超過!根本人身攻擊!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5-05-29 11:40:00
申請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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