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lin (Roslin)》之銘言:
: ※ 引述《wade8204 (路過的小鄉民)》之銘言:
: : 今天假設嫌犯確定要執行死刑了
: : 但執行死刑的人是開放給鄉民報名
: : 再從中隨機挑選
: : 有多少鄉民會願意報名?
: : 又有多少人拿到槍後會扣下板機?
: : 先說我會報名
: : 但我不確定我會不會扣下板機
: 請問各位前輩法律規定執行死刑是用槍決
: 那有規定是用什麼方式槍決嗎
: 為什麼台灣不用行刑隊槍決 好幾個人一起開槍
: 這樣就可以大大減輕行刑者的心理壓力吧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你的那槍讓罪犯死的
: 像日本絞刑也是一群人一起按開關 但只有一個開關是真的一樣 他們的目的也是為了減少
: 心理壓力吧~
:推 yonbun: 哪會有什麼心理壓力 除非死刑犯是白狗的兒子 05/30 15:56
沒那麼簡單,即使有經驗的執行者,心理壓力還是很大
戒嚴時期無論軍司法人犯都由憲兵執行
解嚴後,司法人犯回歸司法機關來執行
實際上,就是高檢署及其分署的法警(學理上稱為院內司法警察)擔任槍手
在執行當日隨檢察官進入看守所附設刑場執行槍決
法警執行死刑是輪流派任的
在執行前,就會知道下一次換自己
根據一位有三十次槍決經驗的法警長表示
他第一次只是去協助戒護,但見習後整晚無法入睡,十幾天不敢吃豬肉
看到豬肉就會想到刑場的情況
也曾碰到待決人犯向他表示被冤枉,報告檢察官後還是要執行,結果充滿罪惡感
執行死刑沒那麼簡單,那是一種結束他人生命的行為
即使是合法,即使是職業要求
「法警執行槍決經驗之告白-以敘說分析為取向」
這篇論文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