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asol (無)》之銘言:
: 廢死聯盟有很多律師
: 很多法官也反對死刑,警政署有統計過,台灣故意殺人的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
: 刑的遠比判死刑的多很多
: 不管是台大政大等公立大學法律系或私立大學法律系的教授或學生,好像是以反對死刑為
: 主流意見
: 很少聽到台灣的法律系教授或學生,說他是支持死刑的
: 請問有 反對死刑是台灣法律人主流意見的八卦嗎?
: thx
今天女童割喉案的受害者宣布不治,輿論關於廢死和反廢死的聲音就又吵起來了,可能還
會吵個十年吧,對於支持和反對死刑的個人看法,先擱在一邊,來談談法律的生成。
其實法律這東西應該是客觀的,有一些公序良俗、天理人心、公平正義和一些先驗原則在
,所以與其說我們發明或制定法律,不過是把很多已經客觀的存在,行諸文字,構成法條
,落實到紙面上,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修正,僅此而已。
所以古今中外,法律都是會變的,舉個例來說吧,現在規定什麼借貸利率不能高過20%,
不然就是高利貸啊,再回到王安石變法的年代,用青苗法等等訂定利率,那是多少?25%
,那表示變法前更高啊,南北戰爭前蓄奴都還合法呢~ 我要說的呢,就是依據當地民情風
俗,會有一套符合當時當地的法律。
再拿一句成語當例子,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看來這是好事啊!理想,是吧?如果現在台
灣法律規定,從今天起,每一戶人家晚上大門都不準關著啊!因為要表示我是先進國家嘛
,想也知道這會後來會發生什麼事。
到這裡應該也可以稍微看出來了,我是支持死刑的,更精準地說,在2015年的台灣,我支
持死刑。我也想廢死啊,跟前面講的一樣,我也想達成大同世界理想啊,但現階段沒有嘛
,廢死是一個『結果』,不是一個『手段』。現階段推廢死,就是會遇到理想面和現實面
的衝突,哎呀,這兇手可惡啊,罪大惡極啊,不死不足以平民憤,只要這樣的聲音在社會
上佔多數,我就會站在支持死刑這邊。耶?這不是牆頭草嗎?我們來看另一個新聞,「挪
威人面對殺人魔 數萬人關懷兇手母」。這是一般民眾對於犯錯者的態度,可以用理性和
情感去同時面對,所以如果我站在2013年的挪威,我可能會支持廢除死刑。
所以其實死刑的存廢,只是看目前人民的接受程度。法律這東西跟我一開始講的一樣,他
是客觀的東西,把目前的共識形諸文字。如果硬要把不是共識的內容用法律訂之,那就是
一個字,亂!這早有先例的,有機會來談王莽新政,就是一個典型理想化的制度,以一國
之君的權利,在數年內硬嵌到法律上面,不考慮現實,而一亂之後,只會讓最終目標推得
更遠些了。
以目前看來,我認為廢死聯盟目前的作法,只是把廢死的目標,在時間軸上,又往後押了
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