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不是光嚇阻作用 殺雞儆猴本來未必一定有效
但是犯罪難道都不用負責??
任意剝奪他人生命 只靠坐牢難道就算負責任?
為何就不能讓殺人者 親身體會被人殺的痛苦感??
之前看到忘了哪個記者的部落格寫道
很多殺人犯上刑場前很多連走路都沒辦法
e04! 殺人時怎麼沒想到被害者的感覺??? 不是很勇猛?
這種死到臨頭的感覺絕對不是光靠坐牢假裝抄抄佛經懺悔就能體會
至於原諒 一堆事不干己的偽善者憑什麼替被害家屬決定要不要原諒??
要原諒也應該是被害家屬願意接受犯人道歉後原諒
不然這些偽善者要不要也被殺幾個家屬 再來談原諒???
那既然要原諒 怎麼沒人原諒希特勒 ?
還一堆人每年在提南京大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