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zzzken (åšæ£ç¢ºçš„事)
2015-05-31 02:07:32※ 引述《iphonemax (iphonemax)》之銘言:
: 無論 支持廢死 或是 贊成死刑
: 你的想法有改變嗎??
: 如果今天這個八歲女童案沒發生
: 你還會回頭想到 要懲戒 鄭捷嗎 ?
: 每次都是這樣 一窩蜂
: 頂新食安案呢 浮洲合宜宅呢 魏應充呢 為啥都沒聽到執政黨要嚴刑峻罰呢
殺魏應充一樣要接受法律制裁啊
這沒有爭議
而群眾選擇生氣或體諒
這也是群眾的情緒自由啊
但群眾的情緒並不代表司法
只是現下輿論而已
同理
被害者家屬選擇原諒或痛恨
也是他的權力
就算痛恨對事情沒幫助
他們也沒義務要替殺人犯的感受和未來著想吧
那如果情況是家屬選擇原諒
觀眾還是有權力繼續生氣啊
為何不可以
情緒表達本來就是自由的
只要不傷人毀謗
都是不抵觸司法
回到你的問題
觀眾痛恨兇手殺小妹妹
或觀眾體諒兇手殺魏應充
都不影響兇手犯殺人罪的事實
就算輿論全部支持兇手
他也不可能因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