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女版看到的覺得滿有意思的
大意如下:
只有當事人能夠決定,要不要原諒殺死自己的人。
因此可以像簽器官捐贈、放棄急救同意書那樣
當有一天被殺了,且犯人已經「確定被判死刑」的前提之下,
當事人同不同意執行這個死刑?
在規定的年齡內去寫意願書
與規定隔多久可以更改
由當事人決定 這樣如何呢
這樣就沒有死刑廢存爭議了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05-31 03:18:00傻花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5-31 03:19:00反正是不是偽造你也不知道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5-31 03:19:00都屎了廢話這麼多XD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5-31 03:20:00本人都死了怎麼決定?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5-31 03:21:00行不通,如d大所說,誰知道是不是偽造或被逼寫的?
作者: xm3u4vmp6 (yoursonfather) 2015-05-31 03:21:00
唉油 不錯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5-31 03:23:00死刑存廢有很多爭論點好嗎
作者:
lzetn ( 舜)
2015-05-31 03:23:00...............2人以上呢? 爛
作者:
tk12431 (歐文TK)
2015-05-31 03:23:00辦身分證時詢問,直接登記在身分證內就好啦,這主意ok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5-05-31 03:24:00公投呢
那到底為什麼要先花費一堆司法資源去判斷出是否要處以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5-05-31 03:25:00基本國民教育沒畢業。
法律喔 就是最低層次的道德觀而已啦 說的好像多高尚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5-31 03:26:00所有刑法都改成告訴乃論算了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5-31 03:27:00擲杯啦,擲杯才是王道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31 03:28:00死人還來插甚麼嘴 該殺就殺還用得著理你不然想殺人的專挑這些人下手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5-31 03:33:00推 冤冤相報何時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5-05-31 03:34:00簡單講連野獸吃人都要槍斃了 會殺人的人還放出來幹嘛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5-31 03:35:00殺了一半同意死刑的人 一半不同意死刑的人怎麼辦
就看檢察官起訴時刑責要提多重啊 可能就終身監禁之類?
作者: Naca (練習是不會背叛你的) 2015-05-31 03:39:00
這.....又不是買保險...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5-31 03:47:00台灣的無期徒刑都是可以保釋的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5-05-31 03:48:00那叫假釋,不是保釋……= =
我覺得我標題應該要改ㄧ下...改成 是否執行死刑 由本人決定?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