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鍵盤流戰鬼)》之銘言:
: ※ 引述《F1239810 (阿蛇)》之銘言:
: : 至於要避免這些風險,主要是要追求辦案的公正公平,並不是把刑度廢掉來避免誤判。
: 不講別的,就講柯P提的終身監禁。
: 死刑要做的就是與世隔絕,終身監禁也做得到這點。
: 冤獄發生,終身監禁有補償機會,死刑沒有。
: 有些人老愛提說「像鄭捷這種罪證確鑿的,死刑總沒有問題吧?」
: 這扯到另外一個問題:會判定死刑的法官,每個都認為被告最正確鑿。那為啥會有冤案?
: 就是因為冤案總是不可避免的。
: 死刑改終生監禁並不會影響冤獄,但終生監禁可以做到同死刑一樣的與世隔絕,
: 請問到底是什麼緣故一定需要死刑?
: 鄭捷這種人讓人看了不順眼,殺她大家超級爽所以該殺?這本來就不是刑法的目的。
: 不然每個人都想出一口氣,有人可能還覺得應該要凌遲致死,刑度該怎麼改?
: 不過改終生監禁也有相對應的問題就是 ㄏㄏ
所謂的犯罪,是由立法機關定義的
司法機關只是根據立法機關制定的刑法及其特別法
來進行相關的訴追、審判二大項工作
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
若認為有「矯正」的可能性
才科以「自由刑」,交由矯正機關進行「改善」的工作
這是在矯治哲學下發展出的刑罰觀
也是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強調行刑目的在「改悔向上」的主要原因
死刑並不是矯正機關的任務,這是第一點
所以死刑是由檢察官帶高檢署的司法警察(法警)進入刑場親自執行
監所矯正人員負責的是戒護工作
當一個人被處以死刑,說明了其惡性重大,已沒有矯正可能
所以必須用死刑的方式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
但這不代表死刑本身只有隔離一種意義
事實上,死刑本身就有應報還有嚇阻的功能
這是其二
我國目前最重的自由刑就是無期徒刑
理論上,受無期徒刑宣告者仍有矯治可能
但實際上,若一個人完全沒機會出獄
什麼矯治計劃都不可能被其接受
甚至會造成監獄管理重大危害
所以刑法上的「假釋」
立意在於讓表現良好之人有機會提早釋放
也是一種矯治手段
但實際上
假釋制度最大的實益在於監獄秩序的維持
可以這麼說
如果沒有假釋制度
監獄會立刻失去控制
一點都不誇張
個人也支持廢除死刑
原因很簡單,怕有人被冤判且執行後無法救濟
但使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則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必須很小心,要有很充分的配套措施與高度社會共識
並沒有那麼理所當然
事實上
終身監禁在應報及嚇阻方面的效果是不如死刑的
人類社會的刑罰制度必然要照顧到人類的感情面
單用永久隔離這樣的理由就要說服社會大眾接受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恐怕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