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BOT 是失敗的。為何不廢除

作者: kutkin ( )   2015-06-01 09:01:44
走採購法 任何花錢的事物都要走採購法的規範
走BOT 整包包出去給廠商,不受採購法規範
可是 如果BOT廠商撐不下去了,政府又有買回義務。
所以是不是繞了半天,還是等於用政府的錢 可是他卻少了監督
而BOT的公司更是官員空降的好洞
這個當然是不可能廢除呀
另外,這個可以透過跟子孫要錢來美化財政赤字。
也就是說 我政府把未來N年的現金流 變成現在節約的"政績"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現在不花錢的政績,只是以後的子孫去買單。
講白點,你在掠奪後面幾任首長的收入轉化為自己的政績。
民國初年,有些軍閥打戰打到沒錢,就是用來年稅收抵押給廠商來賒借。
BOT本身就有一個逆選擇的風險。
你政府在狀況未明的狀況下,要求廠商投入建設
政府拿的是可能未來35年的現金流作為回饋
如果這個東西是特許經營的寡佔事業
如果他好賺....為什麼要讓廠商做? 因為他姓徐? 姓趙? 姓殷?
如果他不好賺 廠商為什麼願意接?
還是說廠商只是來玩槓桿遊戲?
我出資1000萬,政府擔保向銀行借貸4000萬
但我這5000萬的建設可以交給我的快樂夥伴來做
至於後續營運怎樣 那就不是我的事了
反正4000萬都是政府擔保 銀行請去跟政府要
※ 引述《bkyu (紐約回到中國之南-台灣)》之銘言:
: 從20年前, 財團所經營的 政黨,不斷洗腦b o t多好, 並且在立法院提案bot法源
: 從高鐵bot。 阿里山森林鐵路b o t, 到阿扁得意的政績=台北轉運站,只有10趴是轉運站,
: 90趴的樓地板拿來當京站, bot 從一開始就不斷失敗
: 那最近的b o t,更是族繁不及備載, 可以說是百分之百失敗的東西
: 那乾脆就廢除b o t的法源
: 直接回歸到政府, 依採購法來自行興建, 學新加坡政府成立自己的建設公司, 其實台灣早
: 年就有國營的中華工程,榮工處。
: 財務方面既,然兆豐銀行可以借給遠雄20億蓋巨蛋, 那乾脆用國營銀行撥款給國營建設公
: 司蓋。
: 台灣以前或是新加坡不就是這樣, 以前就做對了,何必改革, 何必改變。 改革和改變只有
: 變爛, 那就該改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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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oe (人生多變)   2015-06-01 09:07:00
很多面向看你從哪個角度看~~沒一定的利潤誰願意來處理政府的案子~~~既麻煩又有風險現在搞成這樣短期間誰願意跟你政府合
作者: taimu (?)   2015-06-01 09:22:00
沒人標 自然會修改招標內容而不是 不合理也標 先標到 事後在想辦法既然標到 那就代表你要做出來沒能力還標到 就讓他虧阿但台灣 有台灣的玩法 先標到 說做不出來 追加預算/工期超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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