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ane18 (秘密18)》之銘言:
: ※ 引述《FMANT (OE)》之銘言:
: : 最後一句話說到重點惹
: : 一心求死的犯人 會因為國家不會判你死刑 就不了了之?
: : 又不是政客 說過就算了
: : 現實就是 廢死會逼迫一心求死的犯人更狂熱的追求死亡
: : 結果就是犯人會促那j戰發生 讓自己被亂槍打死
: : 如果豬頭政客開始要求警察不準用槍
: : 呵呵 警察先幹得要死之外
: : 恐怕連炸彈客都逼出來了
: : 廢死自以為社會是烏托邦 反而搞砸讓社會越來越亂而已
: : 中國一句老話推薦 聖人不死 大盜不止
: 最近因為新聞事件,廢死又被拿來討論了
: 我個人不贊成死刑,因為有冤獄
: 之前看一篇文章說美國約有千分之五的冤獄
: 台灣我不確定多少,就當差不多吧
: 對冤獄當事人死刑,死了就死了,沒有任何給他平反的機會,何其不公
: 大家談不廢死,因為不覺得死的會是自己,那些人"大部分"都該死,沒錯是"大部分"
: 千分之995都該死,因為不覺得千分之五的人會是自己,不甘自己的事
: 台灣人對核電廠幾十億分之一,會出事都那麼在意
: 因為出事跟自己有關,自己是可能當事人之一
: 卻無視千分之五的機率,如果發生在你身邊的人呢?
: BUT,最厲害的就是這BUT
: 因為這單字後意思就不一樣了
: 前面講的是因為冤獄所以不贊成死刑,但我也不支持修改法條完全廢除死刑
: 不贊成死刑是因為冤獄的原因,但是對那證據確鑿幾乎就是現行犯的人而言
: 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冤獄的情形發生,所以交給法官吧
: 該判死就請法官承擔職業的責任勇敢判下去,別推給社會大眾了,辛苦大家,文長
你知道美國的冤獄案都是在幾十年前檢驗制度與司法扭曲的情況下出現的嗎?
而且也不會不給他們機會,會讓他們有機會平反,只要能提出新的事證,
都有翻案的可能性,目的就是減少冤獄的產生。
所以只要是死刑真的到確認執行,都是確定真的無法翻案,
罪證確鑿的了。
像蘇建和的那案子現在還有人覺得他們有犯行,
但在找不到直接證據,只有間接證據的情況下,
還是把他們放了。
這還不叫寬鬆喔?
像鄭捷、謝依涵還有今天的龔重安都是有很確定的直接殺人證據了,
但都還有可能不會被判死刑,而是無期徒刑了。
顯示台灣的法律對死刑的判決已經十分的嚴謹,
對加害人非常的寬容,不到必要絕不判死了。
這樣還反對死刑的執行,已經到鄉愿的地步了。
台灣已經不像在是白色恐佈時期的警察國家那樣,
要判一個人死已經非常的困難了。
冤獄當然要平反,但不代表不是冤獄的就要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