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ko147 (心情電梯)》之銘言:
: 噓 HotAirFlow: 多看書吧… 癲癇患者是可以開車的 06/03 16:45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修正
: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3
: 第六十二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 一、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處分者。
: 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屆滿限制報考期限者。
: 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
: 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者。
: 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
: 六、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之中毒者。
: 汽車駕駛人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確定執行前,不得參加汽車
: 駕駛執照之晉級考驗,如參加考驗取得高一級之駕駛執照資格者,該項
: 資格於受執行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時,一併吊扣或吊銷,但持有
: 機車駕駛執照報考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 現役軍人不得參加職業駕駛執照之考驗。
: HotAirFlow很會噓?
: 看書?那你有看法條嗎?
先搞清楚能不能考照和能不能開車的差別吧…
如果先有照之後,才癲癇發作,並沒有條文可以徹銷駕照
至少兩年沒發作就叫進入緩解期,看不出有什麼理由禁止人家開車
有些人在停藥後,五年以上沒發作就是已經完全緩解,為何不能開車?
至於考照的限制,相關權益團體早就在爭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