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可是阿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有沒有八掛?
廢死?
其實刑法271殺人者死
但是這是違反兩公約的!兩公約第6條雖然有規定死刑但僅限於
the most serious crime =賓拉登,海珊,希特勒,IS這種大規模數十萬死傷
但是台灣硬要解釋普通殺人也包括在內
其次,也有人反對兩公約這麼多條,我們可以不簽這條!其他都可接受
...想到這個我就有點無言了!要簽就簽,還可以僅簽部分條款唷!
其實上述的問題都不是問題!要簽不簽其實台灣人都有自己一套邏輯可以解釋死刑存在!
基本上最近發生無差別殺人案!
第一例應該是湯姆熊殺人
昨夜看了判決書,法官判無期徒刑我真的無法接受!曾文欽明明就是故意殺人的
可是精神科醫生幫他背書說有人格發展挖哥症,這干我屁事啊!難道精神病患
出來殺人就不能判死嗎?而且精神科醫生算哪顆蔥啦憑甚麼你說的法官就要採信!
第二例鄭捷殺人
第二審還沒出來,但我想法官應該也會循精神病模式解套!
所以法官要不要判死其實根本就不是讀文組的錯!是醫生的錯
法官再衡量有沒有殺人罪都採醫生的說法看有沒有精神病
所以廢不廢死的關鍵是在精神病!
在此我真的要呼籲鄉民要把精神鑑定從法院移出!就算是精神病也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才符合國民情感
冤案!
廢死聯盟一直主打冤案,冤案固然可憐!但是冤案發生機率又不是很多!又沒有超過
50%,一直講冤案,不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