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真正的問題不再於執行死刑
而是廢死聯盟造成很多法官不願判死
很多惡霸囂張跋扈
沒有死刑嚇阻根本不行
舉個例子去年有一群黑幫在夜店殺了個警察
要是把那50名涉案人全數判死
鎗不槍決是一回事
看黑幫還敢魚肉百姓嗎
戒嚴時期為什麼連台北都是夜不閉戶
因為戒嚴法規定搶劫是唯一死刑
當年有一對兄弟因為搶劫兩人都被判死刑
他們的家人當然有出來申訴要求政府刀下留人
政府當然沒裡把那兩人槍斃
後來當然沒人敢犯搶劫案
亂世用重典不是沒有道理
而且死刑也應該分等級
或者引進新加坡的鞭刑
如果要修法改為無期徒刑
最起碼要有無期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一次最多打三下
每三個月才能再打一次
無惡不作如果不用死刑
倒不如死用新加坡的鞭刑
每三個月打三下打到罪犯死亡為止
要有重刑才能制止犯罪還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社會
※ 引述《OLM (歐買尬得)》之銘言:
: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假設全台灣的罪犯總共有100000人,其中真的是殺人犯有100人,一般犯人有99900人。
: 100個真的殺人犯裡頭,99個被判死刑,1個沒被判死刑。(1%誤判率)
: 99900個一般刑事犯裡頭,98901被判非死刑,999個被判死刑。(1%誤判率)
: 所以每100000個犯人裡頭,會有1098(99+999)個死刑犯,可是真的該判死刑的卻只有裡頭
: 的99個。死刑的誤殺率絕對不是1%,所以不再被1%誤判率這句話給騙了。
: =================引言分隔線==============================================
: 你的Model裡面
: 被判死刑的人數有99+999=1098人
: 佔全台灣一般刑事犯(100000)總人數的1.098%
: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5151039508.pdf
: 101 年每小時平均裁判有罪人數 19.74 人
: 全年有172922人裁判有罪
: 套用你的1.098%
: 一年有172922*1.098%=1898人被判死刑
: 我找不到被判死刑的總人數
: 但想都知道不可能一年有將近2000人被判死刑
: 你的死刑犯人數佔刑事案件總數實在偏離現實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