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人者被殺 這需要疑惑?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6-07 08:52:12
※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殺人者被殺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吧
所以傷人者要被傷, 以後要改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法律。
到這裡還能理解,
那偷東西的要怎麼辦? 拿他的東西給別人來偷嗎?
賣劣油的怎麼辦? 規定他以後吃東西只能用劣油? 政府還要顧一個人盯著?
賣搖頭丸的呢? 我不知道該怎麼判了。
詐騙集團呢?
利用實質影響力不違背職務收賄呢?
洩漏機密呢?
違反著作權法呢?
誹謗他人名聲呢?
: 今天你動用私刑殺人
: 之後在國家的法律下公開審判 互相辯駁後
: 被判處死刑 然後經由公權力來執刑
: 這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 一堆廢死怎麼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雖然我對廢不廢死沒有一定立場
但我勸你不要當豬隊友
: 退一萬步來說
: 出來跑 遲早要還
: 今天殺人的 就已經不正常 也沒有公道
我真心希望鄉民能夠基本的認知到,
現代刑罰是一個非常高深的學問,
牽涉到非常廣泛的議題,
不是用鍵盤處刑, 就可以解決的。
已經21世紀了, 不要再搬18世紀的論調來用, 簡直各種不堪。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3:00
殺人者死 考試作弊的將來都一定要當老師讓學生作弊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6-07 08:54:00
強姦犯呢 被十幾個大漢強簽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06-07 08:55:00
真無趣的討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8:55:00
其實這討論很有趣,但一堆反廢死的沒有討論誠意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8:55:00
老實說,有人看得懂這篇前面在說啥?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7 08:56:00
你的賣劣油只能吃劣油太吸引我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8:56:00
前面講的就是用報復訂定刑度走不通,這樣而已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6:00
反廢死的發現講道理講不過 一個說看不懂 一個說很無趣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07 08:57:00
多數人正義的來源就是一個爽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57:00
不錯 至少反廢死的還蠻幽默了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5-06-07 08:57:00
支持賣劣油只能吃劣油 這法案太讚了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8:57:00
那我也不懂廢死的邏輯在那啊?…
作者: ruokcnn (Dean)   2015-06-07 08:58:00
推 反廢死太多高中剛畢業的屁孩 沒讀什麼書就出來砲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8:59:00
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既可永世隔離犯人,又避免冤死 懂?
作者: bbaad (ABS)   2015-06-07 08:59:00
複雜?可笑的兩個字,一堆非黑即白的例子更可笑
作者: NCUyee (Mr. Prince)   2015-06-07 08:59:00
鄉民已經殺紅眼,認真中肯文他們也不會看得啦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6-07 09:01:00
騎車撞人的就罰被機車撞一次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1:00
廢死的也只是狂跳針 是要討論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2:00
我怎麼覺得反廢死的才喜歡跳針?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2:00
廢死的無就那幾個誤判的論點 沒什麼新意阿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02:00
你犯了什麼錯就該怎麼被對待本來就是合理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3:00
講一大堆道理 卻提不出什麼解決方案 然後批人跳針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3:00
「犯了什麼錯就該怎麼被對待本來就是合理」 你確定?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4:00
Lans1002噓了這篇文讓原PO不開心 罰你也發篇文給原PO噓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04:00
我偷別人東西 別人也偷回來我也認為沒錯 很公平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4:00
解決方案就是用終生監禁取代死刑啊 這方案很好懂吧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4:00
三餐餵他吃搖頭丸阿 不然你覺得該怎樣對待? 摸摸他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9:04:00
是要反串多久?利用廢死玩政治動員,有趣嘛?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5:00
反廢死發現自己沒理沒據 開始跳針囉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05:00
學問很高深,等到臺灣成為歐盟的一部份我再來研究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5:00
台灣現在就沒終生監禁 你這論點不也只是跳針嗎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05:00
怎麼定義小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5:00
台灣現在也還沒有廢死啊,不是嗎?我又沒說廢死不用配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6:00
請lans大趕快發篇文來給原PO噓 不然就自己打自己臉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9:06:00
明明廢死就是要立法,現在是誰跳針?故意送票給反廢死?XD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06:00
提不出解決方案???????????? 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6:00
小偷就是未經過我同意故意拿走我東西的人啊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6:00
現在只是推廢死刑 但在那之前要先推終生阿 反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7:00
腦子裡面只有「我好愛看戲」,是要怎麼提出論點XD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07:00
還沒終身監禁 跟人推什麼廢死阿 不懂耶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08:00
廢盟一直都把廢死當作「最後」的目標啊 他們都先推配套super大和lans大真的是反廢死的豬隊友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08:00
反廢死其實也有穩固的邏輯辯證,可惜都不會上八卦板 ㄏ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09:00
原來廢死被人攻擊也是會回擊的?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9:09:00
廢死最後一步?最後一晚的非常上訴誰提的XDDDD
作者: bbaad (ABS)   2015-06-07 09:09:00
當法律無法達到足夠的遏阻效果,就別說著假道學的道德標準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10:00
廢死的精神不是被人戰不回嗎? 怎麼口是心非呢?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0:00
廢死的正當防衛一樣會拿槍打死人啊 這不是廢話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0:00
那可能是某一個流派的精神吧 哈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0:00
定義小偷也是頗ㄏ 要不甘定義隨機殺人/賣毒/賣假油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1:00
反廢死真的一直和自己幻想出來的廢死在戰鬥耶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6-07 09:11:00
最後一晚非上馬上被駁有沒有很傻眼?還是連非上都不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1:00
板上反廢死普遍的問題就是扯東扯西 最後只剩「我看了爽」
作者: st903202xp (YoYoYo)   2015-06-07 09:11:00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1:00
現在又跳針 不然也定義個跳針好了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11:00
那你覺得兇手該死嗎? 為何拿鎗打他?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07 09:11:00
廢死都先推配套? 可以講一下甚麼套嗎?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5-06-07 09:11:00
這篇太中肯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12:00
講的好像很厲害 結果也是空洞的內容 你是不會幫轉嗎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13:00
廢死的好戰精神著實讓小弟我大開眼界 好一個嘴唸經手摸XX的教義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13:00
廢死都不戴套硬上的阿 然後批你跳針 又不拿出東西等你終生監禁推成再來談吧 講這麼多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14:00
崩潰哭哭ㄛ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4:00
要推也不是我去推 我沒那麼熱心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14:00
廢死團體的有力人士是歐盟啦~再怎吵都沒用
作者: Garbolin (職業阿宅)   2015-06-07 09:15:00
從頭到尾豪無邏輯 拿偷東西比隨機殺人 懶叫比雞腿
作者: benson60913 (馬英九)   2015-06-07 09:15:00
反廢死開始自介了 拍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5:00
終身監禁不用先推,那個就是用來取代死刑的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6-07 09:15:00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5:00
反廢死的發現自己邏輯說不過 開始人身攻擊囉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07 09:15:00
我只看到一堆人要廢死 結果甚麼替代方案都拿不出來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15:00
建議廢死成立基金會 專門養這些死刑犯 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15:00
歐盟跟中華民國又沒有邦交還以商逼廢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6:00
替代方案就終身監禁,不知道你覺得ok嗎?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16:00
以牙還牙 then?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17:00
所以你噓了這篇文 你就該在發篇文來給原PO噓呀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17:00
這中間是不是跳過什麼了? 還是避重就輕?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17:00
你的替代方案都還沒推成功 就一直阻撓死刑? 真奇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7:00
我阻撓死刑?我啥時候阻撓死刑了?
作者: yisdl   2015-06-07 09:17:00
照有些人腦袋 殺人全家者判全家死刑 誅九族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18:00
現在不是在談廢死的主張 誰在談你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18:00
你的文章有什麼好噓的,就只是個很普通的思想實驗我的話當然會開槍啊 因為不是對方死就是我死 那我選他死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19:00
對齁 那種做全家滅門的犯人 他的全家人也要陪著死才對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20:00
哈! 的確是個思想實驗 也驗證一些人的直覺反應跟潛意識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0:00
我很贊同用美國式的絞刑而不是槍斃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5-06-07 09:20:00
說反廢死的是小屁孩,阿是有理性到哪裡去?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6-07 09:21:00
是啊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1:00
假如廢死團體理性的話就不會到處抗議了
作者: spring94576 (spring94576)   2015-06-07 09:22:00
戰阿戰阿~永遠討論不出結果的 看戲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22:00
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跟甘願被殺有啥關係XD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2:00
lans大還在跳針XD 廢死和正當防衛有任何價值上的衝突嗎?重點不在能不能殺人 重點在不能殺錯人(冤獄)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23:00
是對生命意義的衝突
作者: muskox (讚)   2015-06-07 09:23:00
賣搖頭丸?就賣幾顆叫他吃幾顆,並沒收市價等值罰款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3:00
又不是支持廢死的都講求生命權 大部分支持廢死是不願意讓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23:00
甘願被他殺和支持廢死的關聯是????
作者: loloman (吃飽的感覺真好)   2015-06-07 09:23:00
又一個不是一就是0的簡單偏激水腦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24:00
每次都在提冤獄.......冤獄真的那麼多嗎?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4:00
loloman大大 很高興你地以牙還牙可以有彈性寬鬆的解釋
作者: djuy (djuy)   2015-06-07 09:25:00
現在就是有死刑,定讞者不打掉就是不對,法嘛。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5:00
希望以後你被砍一刀 只會要求砍人家0.5刀回來
作者: muskox (讚)   2015-06-07 09:25:00
賣劣油?賣幾噸就叫他喝幾噸,沒喝完就一輩子喝到完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07 09:25:00
某L崩潰哈阿哈哈
作者: Hudba5566 (音樂5566)   2015-06-07 09:26:00
台灣智障真多,辛苦你了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26:00
拿冤獄來當做廢死的理由,太誇張了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6:00
冤獄一直都是廢死的主要理由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26:00
反廢死豬對友典型問題:對刑法不講究客觀目的 執著於感受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7:00
不然幹嘛廢死? 尊重殺人犯的生命?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27:00
崩潰? 我倒覺得像在看猴戲而已 (哈欠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27:00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現行犯可以用冤獄的問題來解套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27:00
@redsa12 確實有廢死流派是尊重殺人犯生命的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6-07 09:27:00
大家關上電腦吧,反正這群廢死高等人才7%,走在路上也遇不到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28:00
刑度訂定跟現行犯毫無關係,沒有解不解套的問題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28:00
對啦 只是我個人不認同啦 我支持廢死只是不想哪天被莫名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28:00
而且光終生監禁也顯得空洞 要也是讓他在裡面做事 有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28:00
跟大家聊天很開心~哈哈哈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6-07 09:29:00
你的論就很單純 毒蟲可以賣毒 因為雙方是自願的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29:00
誤判要這樣無限放大 那就不用法律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7 09:29:00
那個超講究人權的廢死流派我也沒辦法體會
作者: Lordain (布宜諾斯 & 愛麗絲)   2015-06-07 09:30:00
冤案會讓人想到綠色奇蹟這部電影
作者: WINDHEAD ( )   2015-06-07 09:30:00
以牙還牙真的是毫無現代法治社會的觀念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0:00
而且只講求犯罪者的人權 其他一般人都沒人權就是了
作者: Nicemaker   2015-06-07 09:30:00
反廢死酸酸都是跟腦中小劇場在戰鬥啊
作者: icehorng (萊汀)   2015-06-07 09:30:00
反串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1:00
誤判這樣叫無限放大? 希望不會有讓你後悔說出這話的一天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1:00
我也只是不想在路上被一個關出來的重刑犯殺死而已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31:00
red大放心 現在不是戒嚴時期 無故被抓被誣賴是不會發生的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2:00
因為有誤判的可能 所以不應該有死刑 鄭捷可能是誤判女童歌喉案也可能是誤判? 這不是無限放大不然是...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32:00
倒是搭捷運跟走在路上要小心點 記得跟對方說謝謝 哈哈哈
作者: crazytaxi123 (220)   2015-06-07 09:32:00
真的是豬隊友
作者: shrincault   2015-06-07 09:32:00
的確有可能啊 搞不好別的醫生來鑑定是有病的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33:00
大家只是需要一顆感恩的心而已 (^_^)/~~
作者: regeirk ( )   2015-06-07 09:33:00
漢摩拉比法典鄉民最愛啊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33:00
廢死團體是不會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著想的,他們是遊說團體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3:00
之前有一個老闆 幫助更生人 讓他工作 結果被殺了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4:00
那個當兵到一半被當作姦殺小女童兇手的也覺得不是戒嚴自己也不會被那樣惡搞吧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34:00
等我抱了歐盟的大腿再來談什麼是感恩的心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4:00
因為當時社會犯案內容單純 所以才能以牙還牙吧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9:35:00
不要再拿冤獄來講了....天 找點別的觀點讓大家開心好不老梗一直用 會讓聊天的興致消失喔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5:00
江國慶案? 看來司法一點都沒有成長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6-07 09:36:00
很多看起來很正常的想法立了法會出問題阿-.-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36:00
恩...所以辯論或是筆戰也不可以用一些對方一定招架不住的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36:00
之前有個老闆...阿這就不是各例被無限放大?? 安安??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6-07 09:36:00
怎不提提強姦犯假釋途中又強姦人的案例 殺人犯假釋中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06-07 09:37:00
搶一百萬 叫對方還一百萬 還要坐牢 不就比 以牙還牙 還嚴重了? 以牙還牙從某個角度根本輕判 a錢時就用 以牙還牙 的論點來搞大水庫理論 a的錢<捐的 ?不都在不詭辯 選自己有利的解釋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6-07 09:38:00
白癡豬隊友真的好多 原Po拍拍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38:00
廢死一開始的概念是很好的 只是有些情況被濫用 某種角度上跟刑罰被濫用是大同小異的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6-07 09:39:00
以牙還牙就是個很好笑的概念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39:00
雖然目前臺灣還是執行死刑就是了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5-06-07 09:39:00
推,以牙還牙本來就不是解決刑責問題的好方法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6-07 09:40:00
去信回教就能以牙還牙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0:00
你知道日據時期對待小偷就是剁手嗎? 也不用照顧阿日據時期治安很好阿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06-07 09:41:00
所以現在是日據時期囉 好棒唷呀比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1:00
尤其台灣人那麼愛日本 這方法很不錯8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2:00
蓄意,惡意,姦殺,重大情節者死刑,懂?
作者: siriusx (天狼星)   2015-06-07 09:43:00
重大情節不是你定義的 也不是專門殺給你看的 懂?
作者: moustique (go)   2015-06-07 09:44:00
浪費時間
作者: yunlight (cellion)   2015-06-07 09:44:00
芳冠dick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6-07 09:45:00
所以請支持鞭刑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5:00
現在還跳針以牙還牙假設?單純防止惡性重大者再犯之可能,這樣也不行?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45:00
中肯推,鄉民已陷入以牙還牙的瘋狂言論,只要風向與本板
作者: cygnuses (Twilight)   2015-06-07 09:46:00
殺人跟偷東西相題並論?可憐......去旁邊玩沙吧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46:00
不符合者,就要被冠上廢死
作者: shinki5566 (企鵝)   2015-06-07 09:46:00
請先建立檢察官與法官退場機制在考慮廢不廢死吧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5-06-07 09:47:00
這臉打好大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6-07 09:47:00
分辨出重大情解跟分辨出教化可能那個比較容易?回去好好想
作者: AboveTheRim (尚未通過身分認證 )   2015-06-07 09:48:00
那吸毒被抓一定很爽 可以被判一直吸毒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5-06-07 09:48:00
看不到你論述的重點 抱歉
作者: kkk85755 (煞气A老大)   2015-06-07 09:49:00
中二聽不懂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7 09:49:00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姦人者被姦,由受害人姦回加害人?!
作者: ekdoteen (123)   2015-06-07 09:50:00
現在就是言論風向就是以牙還牙,到底是誰跳針?
作者: frafoa (妮妮薇)   2015-06-07 09:51:00
不反對有死刑。但反廢死的言論有點可怕,又姦又殺的。
作者: jazz19860929   2015-06-07 09:51:00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9:51:00
看不懂 還有勇氣噓 我覺得這個恥力也是蠻驚人的啦
作者: pili761003 (ㄨㄅㄒ)   2015-06-07 09:52:00
推這篇
作者: HowLeeHi (處處留心皆正妹)   2015-06-07 09:52:00
那強姦犯更爽,姦人者就受害者再姦回來
作者: h94g41up (唉伸)   2015-06-07 09:52:00
回上面幾樓推文 我倒覺得風向開始朝廢死吹了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9:52:00
殺人者死=唯一死刑 殺人者最高量刑為死=現況 這兩者是不同的
作者: soulstar01 (氣到彈出來)   2015-06-07 09:52:00
如果有人為了吃免錢飯而殺人呢 真的要判他終身監禁?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9:53:00
好多噓文看文意 應該是要噓最開始的那篇文章
作者: soulstar01 (氣到彈出來)   2015-06-07 09:53:00
又或是不敢自殺而去殺人的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5-06-07 09:54:00
多數民意依舊支持死刑,目前沒有風向的問題
作者: shing24853 (肥卡比)   2015-06-07 09:54:00
看Lans崩潰好好笑哈哈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07 09:55:00
光偷東西要剁手就很危險了 他為了保住他的手 萬一被看到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5-06-07 09:55:00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9:55:00
吃牢飯很好啊! 比你在外面跟野狗搶垃圾桶好多了 想死殺個人就有國家正義幫你領便當了
作者: godsmirror (碩果僅存~心之鏡)   2015-06-07 09:57:00
反廢死的看到理性分析文的反應就是無腦屁孩阿...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5-06-07 09:58:00
讚同 以牙還牙不能解決問題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9:58:00
就是 我不聽我不聽我不依我不依 XDDDDDDDDDD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6-07 10:00:00
沒錯 就是中二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5-06-07 10:02:00
本就一堆不思考的白痴,何必多言
作者: redjelly (雷得捷里)   2015-06-07 10:02:00
同意以現代觀點來看,以牙還牙並不是好的刑罰理念
作者: variety (紙飛機)   2015-06-07 10:03:00
可能有一類人基因使其腦部天生缺乏邏輯使他們看不懂文章
作者: dacvoidneci (Don't lie to your soul)   2015-06-07 10:03:00
確實以牙還牙這種論點在現代有些不倫不類 但台灣有文明到廢死還是個問號但我覺得把槍決做政治運作的人該下地獄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6-07 10:06:00
這裏是中二版屁孩出沒之地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6-07 10:11:00
有些人你跟他們講他們出生到現在沒想過的問題 他們直覺就認為你講錯惹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06-07 10:12:00
推這篇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6-07 10:12:00
我老媽就是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10:13:00
古有半部論語治天下 今有一架鍵盤可判獄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06-07 10:13:00
這裡確實是中二版一堆中二豬隊友 以為自己想得都對
作者: a1215000 (水源義經)   2015-06-07 10:14:00
一堆中二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5-06-07 10:15:00
這篇推這麼多?
作者: ASHY0211 (ASHY)   2015-06-07 10:15:00
嚴重程度不同,拿竊盜跟殺人比,根本懶X比雞腿。還是你的基因也缺少(思考)的能力?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6-07 10:16:00
重要是政府搖擺不定導致一堆問題
作者: linweijie (Charisma)   2015-06-07 10:17:00
終你媽的身,監你爸的禁。監獄容納&經費不足,懂?
作者: dacvoidneci (Don't lie to your soul)   2015-06-07 10:21:00
這問題真的是門學問 不是政府槍決幾個人滿足社會氛圍就沒事了
作者: pigiloveu (阿不就好棒棒)   2015-06-07 10:21:00
總算來點會的了 打臉打得好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6-07 10:22:00
推個 出事就拖人出來槍斃的政府有夠爛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06-07 10:22:00
賣台的罰賣身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6-07 10:23:00
18世紀的理論不一定比21世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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