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2女友判死 吳敏誠竟求:再給一次機會

作者: pipi617 (時代是看貓)   2015-06-10 17:30:59
※ 引述《ChinaGy (偶不素426)》之銘言:
: 查了一下,剛好八卦板之前有人PO過新聞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990955.A.718.html
: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高院法官應該調查詳盡,被告成長
: 背景和死者相處情況,是否受刺激?一時氣憤釀殺機....』
: 我想問念法律的邏輯到底好或不好?
: 這個案子念法律的認為如果只是一時氣憤就可以免死?這樣嗎
補充一下 這就是為什麼他服刑兩年多就能假釋出獄的原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55697
殺人只關2年 馬英九部長縱囚種的因
2009-12-03
當年大開善門 假釋門檻降至1/3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槍決女老師的「恐怖情人」吳敏誠,1993年刺死女友
,判刑8年,服刑2年就假釋,引起社會譁然;經了解,原來是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
修法「大開善門」,降低假釋門檻,吳敏誠才得以快速出獄。
吳敏誠16年前殺女友後投案,當時也是社會版頭條新聞(資料照)
吳敏誠16年前殺女友後投案,當時也是社會版頭條新聞(資料照)
當年的陳進興 也曾受惠提早出獄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批評:「一名殺人棄屍惡棍,關2年多就出獄,惡法比貪污
更可怕!」
資深檢調人士說,吳敏誠不是馬英九降低假釋門檻「縱囚政策」的唯一受益者,包括白曉
燕命案兇手陳進興(陳犯白案之前,另案服刑時受益)、蠻牛下毒案的千面人王進展等人
,都曾因而縮短刑期,提早出獄。
原本,受刑人須服刑超過2分之1,才能報請假釋,但因監所人滿為患,1993年2月到1996
年6月,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期間,不顧民意反對,主導修法將門檻大幅降低至3分之1。
民意高聲反對 廖正豪恢復舊制
後來,繼任法務部長廖正豪順應民意,1997年11月再次修法提高假釋門檻,恢復2分之1假
釋舊制,其中累犯的門檻更嚴,須服刑超過3分之2才有機會假釋。
對於馬英九當年的「縱囚政策」,有網友在網路上不客氣地批評他沽名釣譽;一名網友引
用歐陽修批評唐太宗的「縱囚論」:「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上下交相賊」等語
,質疑馬英九。
根據檢方資料,1993年5月,當時28歲的吳敏誠在桃園縣某工廠當倉管員,為了借錢問題
與25歲的湯姓女友口角,將她刺死,吳某隨後自首並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減刑後判刑
8年確定,1994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總共只服
刑2年9個月又11天,刑期執行率35.4%,全拜馬英九大開善門之賜。
檢調人士指出,若依照舊制,吳敏誠至少要關滿4年,才有機會陳報假釋,若再依現今對
重大罪犯的把關門檻趨嚴,同意假釋的可能性並不高。而吳敏誠假釋期已在2001年屆滿,
這次他又犯案,並不須服殘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10 17:31:00
馬英九其實也是個潮流廢死阿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6-10 17:32:00
當然馬機八 但是四年 好像也沒啥差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6-10 17:32:00
陳進興假釋時馬狗還沒當法務部長好嗎
作者: mrmowmow (mow)   2015-06-10 17:33:00
再犯是2009,好像沒什麼差,關滿8年一樣殺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6-10 17:34:00
資深檢調人士根本胡說八道呀陳進興出獄的時候馬英九根本還沒當法務部長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10 17:45:00
所以吳敏誠到底誰放的?
作者: ccsound (體貼尊重包容~讓我哭了)   2015-06-10 17:45:00
政治人物做錯決定比這些殺人犯還可以怕殺人犯殺的一些人,政治人物可能間接害的全體人民 好慘總之都是...人渣!!! 害的大家....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6-10 17:56:00
吳敏誠是他的假釋官放的..不管是1/2還是1/3都要透過這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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