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大法官審查最扯的就是時間很趕。
先拿美國的時程來看:
艾蕾娜.卡根 (Elena Kagan)
歐巴馬於2010年5月10日提名卡根接替即將退休的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大法官的職位
六月初,超過 1/3 的法學院院長 (69人) 具名背書
6月28日 聽證會開啟(從28日至30日,每個委員進行兩輪的問話,並有傳專家證人)
7月20日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批准提名(13-6)
8月05日 參議院通過任命(63-37)
相關連結
提名過程
http://www.judiciary.senate.gov/nominations/supreme-court/kagan#Questionnaire
問題答覆
http://www.judiciary.senate.gov/imo/media/doc/ElenaKagan-QFRs.pdf
索妮雅.索托馬約 (Sonia Maria Sotomayor)
歐巴馬於2009年5月26日提名,以接替即將退休的大法官戴維.蘇特(David Souter)。
7月13日 聽證會開啟(從13日至16日,每個委員進行兩輪的問話,並有傳專家證人)
7月28日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批准提名(13-6)
8月05日 參議院通過任命(63-37)
相關連結
提名過程
http://en.wikipedia.org/wiki/Sonia_Sotomayor_Supreme_Court_nomination
小約翰.格洛佛.羅伯茲 (John Glover Roberts, Jr.)
小布希於2005年7月19日提名他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即將辭職的中立
派人士、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黛.奧康瑙。2005年9月5日,布希總統撤回了
羅伯茲的提名,重提名羅伯茲為美國首席大法官,接替9月3日去世的威廉.芮
恩奎斯特。小布希並於9月6日要求參議院加速審查,以填補最高法院首席大法
官之缺。2005年9月29日,獲美國參議院以78票贊成、22票反對,通過任命,
同日就任。
9月13日 聽證會開啟
9月22日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批准提名(13-5)
9月29日 參議院通過任命(78-22)
除了時程外,美國大法官的審查也很嚴謹。
在進入聽證會之前,大法官必須要先提出一份詳細的制式問卷(內容約80頁),
簡略地回答問卷裡各式各樣的問題。司法委員會莫約20個委員,就會開始審查。
Sotomayor經歷了4天的審查,而Kagan則進行了3天。
審查時間的長短,並非制式的規定,以Kagan為例,就是每個委員,都可以進行
二輪的詢答。最重要的是,這些詢答,並不是「空包彈」,不像八二三砲戰之
後「單打雙不打」的「默契」。因為,大法官已經先簡單回覆了制式問卷上的
問題,國會議員當然就會循著問卷上的蛛絲馬跡,來切入突破,質問尖銳的問
題,大法官若無準備充份,有時就會招架不住。
更有殺傷力的,是在詢答的過程中,還會引進專家證人。各式各樣,專精於各
個領域的專家或學者,提出各種爭議或深刻的問題。再以Kagan為例,共和黨
與民主黨各引進了二十餘位的專家,均是法律界的各方翹楚。如此,一方面減
輕參議員個人的負擔,畢竟術業有專攻。另一方面,在多方辯證之下,大法官
被提名人內心真正的價值觀,才能在不斷追問與詢答之中彰顯。
聽證會常會引發媒體的高度關注,甚至全程直播。因此,也讓美國人藉此能夠
認識,自己國家未來可能的大法官。同時,由於討論的議題精彩,其實也是一
種公民法治教育的機會。審查之後,司法委員會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准予提名。
大法官倘獲准予提名,才會後續提交全體參議員投票,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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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台灣:
6月10日 公聽會
6月11日 審查
6月12日 投票
第一天專家學者的公聽會只有半天,也就是過過水,立委的出席率也是零零落落。
專家學者講著一般性的言語,應該也幫不上立委什麼忙。大家好像都是各自對著
空氣說話,完全沒有交集。各言爾志,議題沒有交流。候選人不用出席,不用回
應,人也沒有交會。
接下來的全院委員會,委員可以直接質詢被提名人,火花比較多。但是,大法官
們也只要「忍耐一下」,反正不論立委的問題如何犀利,都只有15分鐘。超過15
分鐘,麥克風還會消音。大法官被提名人只要左閃右躲,實問虛答,笑而不答,
立法委員可說是毫無辦法。有人說,我國立法院對大法官的審查「向來如此」。
更誇張的,其實幾乎是所有人事案的提名審查均是如此(包含考試委員、監察委
員)。
當然,美國大法官是終生職,台灣只有任命8年,時間上不能比。但是,有人看過
月薪26萬、年薪約364萬、8年的職位,面試只要一天嗎?
更不要說還有國民黨議員吳育仁,直接在審查大法官的時候,公然拍洪秀柱
的馬屁。
http://ivod.ly.gov.tw/Play/VOD/83324/300K
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回答也零零落落。
比方說,對於法規是否違憲的問題,林俊益回應:「基於司法倫理,不方便回答」。
可是,大法官本身就是針對違憲問題做出表態,不表態要怎麼審查?
吳陳鐶更是誇張,還回答:「我現在是法務部的次長,這個問題我不便回答…」。
如此堅守「立場」,乾脆繼續當次長就好,為什麼要當大法官?
對人民最有幫助的「憲法訴願」,無論是林俊益、吳陳鐶或是蔡明誠,都說「德國
認為憲法訴願才可保障人民權益,但我國風俗民情不同,需再研議…」作為答覆。
如果大法官不能保障人權,要大法官幹嘛?
各位可以想想,這樣的審查會、這樣的大法官,真的是我們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