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6-17 10:18:00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說真的也不能怪一審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邏輯真的就是這樣
舉個例子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實案例
火腿鬥士主場的比賽中,一顆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觀眾席,
好死不死,界外球飛的路徑剛好是防護網的邊界,然後就砸到人了
傷者最後右眼失明,因此對日本火腿鬥士提起損害賠償
雙方爭執的點,其中有個爭點在
球飛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最後被認定是
球飛行的時間足夠讓一般人反應並且閃躲
所以日本火腿鬥士不必負全部責任
我想說的是,像這樣的案例,主場球隊在一般想法中會被認為
你的防護網不完全所以你要負責,
但是在法律上,就會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沒有盡到防止損害發生的一切可能
在台灣這個案例,
小貨車是被害人,所以法院會去檢討他到底有沒有盡一切可能防止損害發生
而且,一審會判有罪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考量到被害者家屬情緒,就意思意思判個2個月易科罰金讓他繳錢了事
這不是甚麼判例不判例
也不是怕上訴之後會被推翻的問題
就只是單純的我國承認 「衡平責任」這樣的概念而已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6-17 10:20:00
所以一審是判假的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7 10:20:00
這判法還蠻符合台灣民情的啊 都死人了還被檢討有錯唷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6-17 10:20:00
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應該從被砸的人發現球開始算吧
作者: sggfirstteam (SGGTGG)   2015-06-17 10:20:00
一審是來亂的意思?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6-17 10:21:00
是加害人吧…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6-17 10:22:00
...與有過失是民法判斷損害賠償的概念吧 怎會搬到刑法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6-17 10:23:00
法律不能分對錯 還得容納意思意思這種模糊空間的話 那要法律幹嘛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17 10:24:00
法律怎麼分對錯啦 對 錯 先定義一下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6-17 10:24:00
濫訴坑人啊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5-06-17 10:25:00
痾...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6-17 10:25:00
這樣說的話,那死刑到底是是給被害者家屬安慰還是?
作者: gainsborough (風塵)   2015-06-17 10:29:00
等等,法律是在檢討受害者有沒有進到避免被害?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6-17 10:31:00
衡平責任是民法法代或僱用人賠償責任 跟刑法過失有無有啥關係?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17 10:33:00
各打五十大板的鄉愿做法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06-17 10:33:00
刑法從來沒有要求被害人要防免損害發生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6-17 10:34:00
不要強人所難啦各位...不要再逼惹...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17 10:34:00
照你邏輯,妹打扮太正被強暴不就要負責
作者: jeos (jeos)   2015-06-17 10:39:00
一審為何不先請專家專業判斷是否有過失?而不要自己自由心證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5-06-17 10:45:00
感覺一審很明顯是看"情" 二審是看"理"
作者: kimgordon (我才痛苦啦)   2015-06-17 11:01: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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