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段宜康FB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06-17 15:29:58
※ 引述《ab2326764 (☠┌( ̄◇ ̄)┘☠)》之銘言:
: 駡邱毅是「全世界最禿的垃圾」,法院判無罪;因為是「善意評論」。
: 那我説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難道不是善意評論嗎?
: 為什麼人家無罪;我就得去挖水溝?
: 人家可以叫邱毅「全世界最禿的垃圾」;如果我叫蔡委員:「長了頭髮的垃圾」,可不可
: 以也算是「善意評論」?
: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388958564642775
: 卦點:為什麼罵邱毅無罪,罵蔡正元要去挖水溝,司法不公出來再審
原因當然是因為對於言論自由標準
政治人物一定要比市井小民來得嚴格
畢竟政治人物的言論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如果放任政治人物亂說話無法為人表率
所以身為立委的段宜康當然要比較辛苦
在美國也是一樣
政治人物要告平民的限制非常多
包含
第一,他們必須證明被告平民失實(無事實根據) ->確實禿頭
第二,本人名譽有實質性損害 -> 原本就沒名譽並沒有損害
第三,平民被告有事實惡意(即不加核實或故意疏忽)
除此還有重要一條:由政治人物本人舉證。
四點都要滿足才有機會告成
如果政治人物告平民能隨便告成
在網路上罵政治人物都觸法那八卦能關一關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6-17 15:33:00
是啊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6-17 15:33:00
難怪馬英九不敢告八卦版
作者: grandwar   2015-06-17 15:34:00
作者: fenixray (ash)   2015-06-17 15:36:00
蔡正元不是政治人物? 蔡正元講話就能隨便亂罵?你舉的理論無法硬套進這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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