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在6/15號中午左右
苗栗竹南鎮
復興路547巷
筆錄地點:中港派出所
當天因為感冒加上連日的過度疲勞
導致精神不濟.未注意到前方車輛而發生追撞
人是飛出去.前胸雙手肘雙膝挫傷,(事後第二天痛到無法走)
主管稽查在警局陪做筆錄後,說那把信送完吧(未照標準送醫檢查)
當下只好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內出血或腦震盪而昏死在無人煙的工廠區
冒死把掛號叫完冒死回去排信
隔天就膝蓋就瘀青到無法正常走路
胸前是呼吸就痛
所以我選擇離職的原因.
1.不是因為每天早上3點半進局做到晚上7點半關門被趕(工時16小時)
2.也不是因為車禍
而是我車禍後,主管叫我繼續送而不是送醫檢查,萬一我內出血腦震盪昏死在無人煙的工廠
區....誰會為我負責....(命只有一條.信是別人的)
即使我熟練了是超級快手...還不是要像師傅那樣(違規+逆向+超速),早到+中午不休等於
做10個小時才做完,在外約4.5~5.5小時的投遞固定時間那回局一定做不完....
信件量多寡不能當作是加班的衡量,信少但是每戶每個投遞點剛好都有(水單.電單.瓦斯單
.電話單...),就算只有10公斤還是要全區跑
有要跟進的媒體可以來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