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賺9萬5!沒前科2花蓮高中同學泰國運毒

作者: Leon419 (我會游泳啦...哈)   2015-06-25 19:09:32
※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推文很有道理
: 可能是被黑吃黑
: 運12kg毒品
: 可能泰國供應商負責運毒交頭小弟
: 給台灣運毒小弟2kg純毒混麵粉10kg
: 共12kg
: 剩下10kg自己A起來
: 然後小弟私下通報海關抓人
: 東西到不了買家
: 自然也沒辦法驗貨了
: 賣家老闆不知
: 買家也不知
: 替死鬼GG
: 當然也有可能是供貨商出賣的
: 不過除非是真的沒貨
: 不然供貨商老闆
: 應該不會殺雞取卵
: 被下面小弟出賣的可能性很大
: ※ 引述《nagisaK (Ivan)》之銘言:
: : 如果拿到了毒品
: : 自己跑掉
: : 把毒品拿去零售 應該賺很多吧
: : 或是賣給當地其他大盤商
: : 或者
: : 就把毒品在機場丟掉 坐飛機回台灣
: : 這樣就不會被抓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條第
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
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理想狀況是抓到運毒小弟,他一路供上去,抓到金主,交通,買家,肅清毒品好棒棒對不
對,真是理想啊!
現今毒品查緝的主要線索來源,一為線報直接檢舉,另一為監聽他案時偵知其他線索再分
案偵查
大家有沒有想過,情況相反時,當毒品圈中較高階的角色如金主,交通等等遭查緝時,檢
調會想要怎麼處理他們呢?直接法辦?還是吸收成線民,要他們提供線索呢?如果他們肯
願意提供與他位階與他平行或高過他的犯罪者自然是最好,例如金主和安排交通的人,因
為這些人才是核心人物,其他如接貨,運貨的免洗小弟都是最底層的替死鬼,可取代性太
高了,像這次被抓的臺灣人就是這種腳色
回到剛剛話題,這次的案子很可能是遭人檢舉,問題是,檢舉人是誰?很有可能是遭到自
己人出賣,把他們丟給警方衝績效,為高階毒犯案子解套的,畢竟在臺灣有些案子就是這
樣玩的,特徵很好辨識,你只要看到查獲走私大量毒品,卻只有抓到幾個運毒的小弟,其
他人都追查不出來時,很有可能就是這種交的案子,這個社會是很現實的,當你搞毒品搞
到規模很大時,就算被抓了,司法上的待遇都會比一般小弟好很多,檢調人員為求績效,
會給你很多機會的,這時候就會看到上述的案子出現,大家取得一種貌似雙贏的結局:大
毒犯先前案件解套了,警方取得查緝績效,一片和樂融融,只有看不見的司法正義受到傷
害,惡性重大的核心毒犯被縱放輕判,倒楣的永遠都是那些底層的小弟,想來也真是無奈
作者: OhNewLife (新生活)   2015-06-25 19:11:00
腳跟腳不能讓他們見面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25 19:11:00
這兩個白癡要是沒死 回台灣也是被私刑弄死
作者: plane1110   2015-06-25 19:12:00
真的很傻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6-25 19:13:00
說到檢舉人.上面有一篇已經檢舉他朋友了.大義滅親啊
作者: HOLLYQOO (水槍鼠)   2015-06-25 19:14:00
警方:我從來沒想過能在蝦場釣到石斑
作者: piece1 (...)   2015-06-25 19:27:00
你覺得這麼笨的人會知道上頭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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