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作者: holy5566 (專業的酸民)   2015-06-26 10:45:57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警察朝歹徒腿開槍是有傷害故意
: 警察用槍沒有正當理由 沒有阻卻違法
: 歹徒因傷害而死亡
: 所以應該是傷害致死罪 少說要五年以上
: 法院既然判業務過失致死還能易科罰金 實屬判決不當
: ※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通訊社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發稿時間: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
: : 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時餘,在新屋桃91線葉厝追查贓物買賣時,44歲
: : 的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且形跡可疑,警員隨即上前攔阻。
: : 警方指出,羅男拒絕攔檢,還企圖倒車衝撞,葉男連開3槍,擊中輪胎與羅男大腿,羅男
: : 之後棄車逃逸100多公尺後倒地,子彈貫穿大腿動脈,血流不止,最後送醫,仍告不治。
: : 桃園地院認定,葉男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
: : 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
: : 駁回上訴。1040625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 : 5.備註:
: : 法官不在現場怎麼知道羅男沒有其他危險的行為? 通緝犯跑了怎麼辦? 比例原則又要戰了
噓你 傷害致死是什麼鬼,是重傷才有致死好嗎?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識吧?
一堆鍵盤法學專家......連基本概念都沒有就上來送頭了
如果我是檢察官,我一定會判他無罪的
作者: kgh (恩~~~)   2015-06-26 10:46:00
將軍需要你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26 10:48:00
如果我是檢察官,我一定會判他無罪的XD
作者: gouch4905 (4905)   2015-06-26 10:49:00
如果你是檢查官也會起訴警察,因為你需要點數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6-26 10:49:00
將軍~我一定會判你..無罪?
作者: gouch4905 (4905)   2015-06-26 10:50:00
另外,法官才可以判決是否有罪,檢查官無判決權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06-26 10:50:00
刑法第10條跟第277條推薦你看一下...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5-06-26 10:50:00
檢察官判無罪 你的法律才應該重修
作者: gouch4905 (4905)   2015-06-26 10:51:00
檢查,打錯了,呵呵
作者: f210037   2015-06-26 10:54:00
..法條上明明就有寫傷害致死..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5-06-26 10:55:00
檢察官可以判刑嗎?? 基本法律常識!?.....科科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5-06-26 10:57:00
一句檢察官判無罪就自爆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11:34:00
余鐵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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