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證據不會說謊」,很多刑案透過法醫的鑑識,就能了
: 解犯罪的方式,進而找到犯人。
: 可是,證據真的不會說謊嗎?讓我們來看看台灣幾個歡樂法醫鑑定出來的神
: 奇案例。文章很長,請大家慢慢閱讀。
: 圖文好讀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52913.A.2A4.html
上面好像都在討論法官,沒人討論法醫XD。
我沒什麼相關專業知識,老實說原文的證據也沒有很認真一個一個思考,不過假設原
文對於蕭開平的鑑定的描述大抵準確好了,那到底是怎樣的人會做出這樣的鑑定呢?
我想了一想,我覺得對我來說最合理的解釋就是,蕭開平就是個在台灣不算太少的,
正義感過剩的普通人。
江國慶案現在我們知道是冤案了,呂金鎧案應該也是,蘇建和案和徐自強案目前好像
還沒有什麼決定性的證據說明到底是冤案或是不是冤案。回到蕭開平做出鑑定的時空
,這些案件大概都有點撲朔迷離,可能是這個人渣(?)幹的,也可能不是。
原文中有許多地方暗示蕭開平很可能跟檢察官『討論』過這個案子,就說他有吧。那
他肯定從檢察官那邊知道這個人可能犯案(也可能沒有)。犯案的機率有多少呢?隨便
假設有40%好了。可是機率是個虛無縹緲的概念,如果蕭開平的正義感過剩,那麼把
別人的40%理解為70%也不是太奇怪。
可是台灣的法律系統一如歐美的體系,如果在大規模的調查之後只有70%的犯罪率是
不能判刑的。但是,這個人渣有超過一半的機率殺了一個小孩啊!寧可殺錯不可放過
,只好靠我來把70%的證據製造成97%了!
打到這邊我自己覺得有點唬爛。不過反過來,要說一個法醫為了一時方便或是一滴滴
績效什麼的非得要搞死好多人,我覺得這個解釋聽起來也不是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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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覺得台灣人的命天生就是比歐美的人賤,至於到我們的小孩還是小小孩(?)的
時候能不能有轉機...也許原po可以多說幾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