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種緊急危難,曝出一大堆應解決而未解決的時弊:
消防安全、醫療資源、急診救護制度、營業許可、法律法規、道德良知......
我相信應該不只我看到有那種霸著ICU堅決不讓床的消息在螢幕前大翻白眼,
急診室爆滿、加護病房沒床、和信醫院不收病患等等代表什麼?
健保制度不全、醫療資源濫用、醫療人力過勞、法規漏洞、民眾教育與認知不足......
簡單講:社會有病、腦袋有洞。
那種根本沒必要繼續收在醫院的人為什麼不踢出去?
我不知道原因,但我猜得到,不是醫院不踢出去,是踢不出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3/397094.htm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3879&pnumber=1
http://timshea.pixnet.net/blog/post/4418382
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2064
http://media.career.com.tw/health/health_main.asp?no=334p026&no2=74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54585
踢不出去的掛可能又要請知情人士補充了,我能查到的資料就上面那些而已。
同一個問題,套在其他事件上也通。
今天看到佔著病床的王八蛋覺得他們很自私嗎?
把救護車、消防隊當免錢計程車、勞力,叫去救貓、救狗、開鎖(就是講你秦慧珠),
然後自己毫無準備闖進山裡山難要國賠、違法勞動沒保險工廠安全有問題也要國賠,
好像消防員跟國軍活該死不完、醫護人員累死活該欠告,
這就是你臺灣他媽最美的風景啊!一堆王八蛋。
不要跟我說小惡不是惡啦,今天有違停的自己摸摸良心,
害救護車、消防車不能進出;害往來出入的行人跟車輛視線不佳、動線受阻......
這麼多的風險你是不是都忽略就只圖自己方便?
你他媽台灣人就是自私民族又兼白爛啊!
重點是什麼?重點是發生意外以後,請自認倒楣,因為法律不會保障你。
我為什麼可以這樣講?因為我們的司法判決設計本身就很腦洞,
比如這次數百個人重傷或死亡,但是我告訴你,如果今天不是有人死,
不管有多少人受重傷,這個負責人最高就是他媽三年,
因為我們的法律裡面認定他只有一個犯罪行為,不管有多少被害人都要把罪合併。
幹,這麼多人重傷害耶?結果法律上傷了一百人跟一個人罪根本沒差。
但法律上叫做什麼想像競合,想像你媽啦操!
重點是什麼?重點是李宗瑞為什麼20年up?
因為法律上他這叫累犯加重,每個案子被認為動機不一所以被分開計算。
講得太難了嗎?
簡單來講李宗瑞要是一次同時迷姦一票人會比他分開迷姦罪更輕;
你如果是慣竊的話,就算每次只都100元罪都加重,比你幹一票大的罪還重;
你去跨年晚會放炸彈、去潑硫酸,反正只要沒有人死你的刑度就高不到哪去,
重傷最重12年啦,更划算的是幾個人受傷都一樣12年喔~ 是不是比李宗瑞划算?
然後你說洪仲丘案為什麼判那麼輕?
因為我們的法律有漏洞啊!一堆人圍毆致死之類的會比你一對一致死輕超多,
也就是說很多人虐殺一個人他們的刑會是除法;一個人一次傷害很多人卻不是乘法。
神奇嗎?隨便研究一兩個案例如果你都沒有覺得司法不公,那你很適合當公民啦,真的。
幹,這種鬼邏輯不司改,鬼島只能是鬼島啦!
有病不承認、有錯不改進,
到底要炸死幾個人社會才會學到一點點教訓?
小意外都不知反省,要是這麼倒楣像日本一樣碰到核災海嘯我都不敢想像是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