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joy (鬼接TU\)》之銘言:
: 柯p有什麼義務要幫你?
: 我朋友在紐約工作,每天搭2小時的地鐵通車
: 因為住遠一點房價就便宜啊
: 大學生沒錢租憑甚麼住市中心啦
: 自己生活都打點不好 念什麼大學
: 唉唉 只看到一群自私的大學生在浪費柯p時間
大學生要住那裡這不關市長的事,
雖然我也不確定實習生要不要給薪市長能不能決定。
但是我認同實習生應該要給薪。
因為一般我們所知的科系,諸如電機系、化學系並不會規定要實習才能畢業
而且這類的學生在實習時期大部份到實習結束都作不到跟正職一樣的事。
也就是所謂"來學的"。
所以企業如果沒有錢給薪,開不起這個缺也不影響學生畢業。
反而是觀光、餐飲...科技大學這類的科系會要求要實習才能畢業
而在認知和觀察中可以發現:這一類的實習主要都是以勞力輸出為主。
一個大專院校的實習生跟正職能夠作的事情是一樣的。
為什麼不給薪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