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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見習預定分為各學年度下學期(4-5月)、暑假(7-8月)及上學期(10-11月)三階段見習
。本見習計畫僅提供見習媒合機制,無提供津貼補助。
1.見習總時數應達100小時以上,暑假期間視刊登之見習職缺,至多可達200小時;見習時
間安排原則:平均分配於週一至週五之間,1天至少4小時,每週至少1.5天,以白天非假
日且固定為宜。
2.見習機關得基於見習生學習技能的必要,經徵得見習生同意,協商彈性延長每日見習總
時數,惟原則上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實際每週見習時間,由見習機關與見習生雙方依據
前述第1點說明,進行細部確認,但協商調整後見習時間安排,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關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相關規定。
見習方式及內容
(一)由見習機關安排在單一部門,亦得在不同部門間輪換。
(二)各見習機關必須指派科長或其他適當人員擔任「業師(Mentor),
指導學生之見習事宜,學習公務運作。
(三)各機關得參酌下列事項及見習生條件背景研擬見習內容:
1.參與各機關相關會議(如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司)處務會議、專案會議等)或學習撰寫
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2.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4.隨同主管做業師學習。
5.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或閱讀翻譯。
6.學習國會聯絡、外賓接待相關事宜。
7.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8.學習技術修護。
9.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四)見習機關應於見習期間提供相關教學,教學內容由見習機關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