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算不算是八卦
就每個地方政府歲入歲出的預算計算上
人事費用是相對好預估的經費
就算考慮到晉級升等跟退休案件
人事費用不可能到7月就發不出來
加上人事費(含退休費)是法定給與,不是一句"沒錢"就結束了
煙火可以不放,橋可以不蓋,弊案可以不貪(?)
但是薪水不能不發,至少在法律上要發
苗栗縣的主計跟人事單位不可能沒這種概念
除非是一開始預算編列上就刻意要編不足了
但也就是因為薪水不得不發
苗栗縣打的可能也是這個主意
乾脆直接編不足,再跟中央哭哭
這樣煙火照放,橋照蓋,弊案照貪(??)
人事費中央爸爸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