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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對男網友有好感 傻傻傳裸照給他看
高雄1名少女利用手機上網加入群組聊天時,主動將自己的裸照傳給1名未成年男網友觀賞
,沒想到他卻口頭對朋友炫耀:「她傳裸照給我看!」整起事件經口耳相傳,在少女就讀
的學校鬧得沸沸揚揚,警方接獲學校老師報案介入處理,查出少年看過裸照後就刪除,並
未散播。
警方表示,上月這名少女(未滿16歲)使用手機上網時,受陌生網友之邀,加入1個聊天
群組聊天,少女與其中1名未成年的男網友,因年齡相仿、身邊又有共同的朋友,兩人相
談甚歡,少女疑似因此對他產生好感,竟主動傳1張自拍的裸照給這名男網友。
警方說,男網友看過少女傳來的裸照後,向朋友炫耀:「她傳裸照給我看!」整起事件因
此在她就讀的校園傳開,少女聽到同學在她背後議論,情緒陷入低潮,學校老師發現異狀
,通知家長並請警方介入。
警方表示,女學生的家屬一度以為她把裸照傳進聊天群組,造成群組成員都看到裸照,要
求警方務必要追出群組成員身分,但警方根據女學生的手機聊天紀錄進行追查,發現她僅
將照片傳給1名少年。
高雄市警局循線找到這名少年,少年向警方供稱,是少女主動以私訊發裸照給他,「只有
1張!」他看過之後就刪除照片,但事後與朋友聊天時,覺得好玩才透露此事。承辦警官
說,經調查男網友確實已把裸照刪除,也未散播,加上雙方未成年,警方已請學校加強輔
導。
律師謝以涵表示,少女是以私訊將自己的裸照傳給1名男網友,並非公開傳給群組內的不
特定網友,因此未觸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少年沒有將少女的裸照轉傳給他人,因此沒涉及
妨害秘密罪,但他對外透露少女傳裸照給他,「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少女若覺得權益
遭侵犯可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
承辦警官指出,父母若買智慧型手機給兒女,千萬要提醒孩子「別拍裸照傳上網」,以免
遭人散播衍生糾紛,若傳給不特定人,更觸犯《刑法》的散布猥褻影像罪,最重可處2年
以下有期徒刑。(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11/64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