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大生誘9少女交換鹹濕照 重判6年2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7-15 16:51:55
※ 引述《morgankhs (沒暱稱QQ)》之銘言:
: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姓大學生脅迫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依《
: 兒少法》判刑6年2月。
: → basketkdash: 要個照片判6年是三小 比強姦還重 07/15 15:38
: → akizora: 6年2個月... 07/15 15:38
: 推 bluway369: 酒駕撞死人好像都沒這麼重?? 07/15 15:39
: 推 lngygy123: 感覺怎麼拍照跟強姦差不多嚴重 07/15 15:40
: 推 saiulbb: 八卦減一 欸片看太多 07/15 15:40
: → mayjan: 有沒有搞錯 台灣什麼時候可以這樣亂亂判 法官素質 07/15 15:40
: → mayjan: 兒少法是一回事 你判的比強姦重 不是很怪嗎 07/15 15:41
: → mayjan: 太扯了 這個國家瘋了 強姦只判三年 照片判六年 靠 07/15 15:42
: 噓 manlike: 他馬的這樣要判六年?!?!? 吃屎法官 07/15 15:42
難怪在八卦板法官一直被罵恐龍法官
拍照跟強姦差不多嚴重?
會到六年是因為這個人搞了九個好嗎?
如果有一個強姦九個人的案例,絕對比這個重,懂?
有沒有鄉民不用腦思考就說法官恐龍的八卦?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7-15 16:53:00
鄉民的權威不容懷疑
作者: VicChou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15-07-15 16:53:00
我也有看過女網友的小穴阿 會不會被抓走阿?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5-07-15 16:53:00
法官恐龍 不是八掛 = =+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5-07-15 16:54:00
宅男只有AV女優能看 是不能葡萄一下逆
作者: danorken (dan)   2015-07-15 16:54:00
是因為九在螞蝗的名字內 牽扯到九 都很嚴重
作者: qq251988 (皇民)   2015-07-15 16:54:00
你哪根蔥 在座各位都是不想去考法檢的 不然一考即上 懂?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7-15 16:54:00
搞九個不見得比較重 其實搜尋一下就可以打你臉了 但哥懶
作者: b2481 (RayGetRUA-RUA)   2015-07-15 16:54:00
一個人辦活動,燒傷幾百人,要關幾年?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7-15 16:54:00
搞越多越划算喔 還可以打折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7-15 16:54:00
出事只會怪法官啊,只要沒重刑就靠北恐龍法官不ey
作者: MacOSX10   2015-07-15 16:55:00
六個月搞九個,十年可以搞180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7-15 16:55:00
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觸犯○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個業務過失傷害罪,從一重處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終極可能頂多判五年而已。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7-15 17:08:00
[新聞] 殺女友逃15年 男變台大博士生竟獲輕判
作者: sam16888 (那啊那啊)   2015-07-15 17:20:00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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