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7-15 16:51:55※ 引述《morgankhs (沒暱稱QQ)》之銘言:
: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姓大學生脅迫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依《
: 兒少法》判刑6年2月。
: → basketkdash: 要個照片判6年是三小 比強姦還重 07/15 15:38
: → akizora: 6年2個月... 07/15 15:38
: 推 bluway369: 酒駕撞死人好像都沒這麼重?? 07/15 15:39
: 推 lngygy123: 感覺怎麼拍照跟強姦差不多嚴重 07/15 15:40
: 推 saiulbb: 八卦減一 欸片看太多 07/15 15:40
: → mayjan: 有沒有搞錯 台灣什麼時候可以這樣亂亂判 法官素質 07/15 15:40
: → mayjan: 兒少法是一回事 你判的比強姦重 不是很怪嗎 07/15 15:41
: → mayjan: 太扯了 這個國家瘋了 強姦只判三年 照片判六年 靠 07/15 15:42
: 噓 manlike: 他馬的這樣要判六年?!?!? 吃屎法官 07/15 15:42
難怪在八卦板法官一直被罵恐龍法官
拍照跟強姦差不多嚴重?
會到六年是因為這個人搞了九個好嗎?
如果有一個強姦九個人的案例,絕對比這個重,懂?
有沒有鄉民不用腦思考就說法官恐龍的八卦?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7-15 16:53:00鄉民的權威不容懷疑
作者:
VicChou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15-07-15 16:53:00我也有看過女網友的小穴阿 會不會被抓走阿?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5-07-15 16:53:00
法官恐龍 不是八掛 = =+
你哪根蔥 在座各位都是不想去考法檢的 不然一考即上 懂?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7-15 16:54:00搞九個不見得比較重 其實搜尋一下就可以打你臉了 但哥懶
作者:
b2481 (RayGetRUA-RUA)
2015-07-15 16:54:00一個人辦活動,燒傷幾百人,要關幾年?
作者:
choscar38 (拉赫曼尼采可夫司機)
2015-07-15 16:54:00搞越多越划算喔 還可以打折
作者: MacOSX10 2015-07-15 16:55:00
六個月搞九個,十年可以搞180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7-15 16:55:00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觸犯○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個業務過失傷害罪,從一重處業務過失致死罪。呂終極可能頂多判五年而已。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7-15 17:08:00[新聞] 殺女友逃15年 男變台大博士生竟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