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eaf (什麼叫做暱稱)》之銘言:
: ※ 引述《benzis ()》之銘言:
: : 先不說有沒有霸凌
: : 馮光遠縱使不是官員 但好歹是公眾人物
: : 計程車司機在整件事情來說的確不符服務業標準
: : 的確不應該
: : 馮光遠其實客訴他一點都沒錯
: : 但是你把他po到fb幹嘛
: : 放到fb並公開編號 以現在的社會加上馮本身的人氣
: : 想必會腥風血雨
: : 不但會讓司機可能無法翻身還會讓無聊網友到網路上肉搜他 與他言語衝突
: : 馮就是不該這樣做 根本趕盡殺絕
: : 還假惺惺說不公布姓名
: : 其實在他提供線索後 司機就已經赤裸裸的被公布了
: : 司機的確行為不佳 但也不必這樣對待
: : 客訴他即可
: : 馮這樣做真的很狠
: : 套一句他們最愛說的 這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 狠在哪?
: 有個司機在你下車時,沒禮貌的說:
: 我"警告"你,你的"髒手"不要升入校園。
: 先別說兩個引號內的字,就已經觸犯法律的問題,
: 一個素不相識的人,
: 不但先入為主的給負面評價,
: 還語帶威脅,
: 到底是誰耍狠?
: 為甚麼馮不能生氣?
: 為甚麼馮不能為了其他人利益告知車號?
: (如果偏綠的人剛好上車討論到政治呢?)
: 敢對人指指點點,
: 就要承擔,
: 就有自己被打臉的風險,
: 更何況威脅一個名人,
: 沒有直接告恐嚇罪(馮說一路上司機開的很快),
: 已經很善良了。
馮根本就沒錯,他也沒公開對方的姓名與真實身分。
是那個司機自已先跳出承認就是他的。
然後還在臉書上大放厥詞說這是綠色恐佈,
他要被捉去綠島了。(你嘛好啊,不先去查查,當年被關到綠島
的政治犯是被那個黨捉的?絕對不是DPP)
講得一副自已很委屈的樣子。
結果被董事長找去泡茶,馬上就縮了…
小孬孬一個,跟馮的戰力差太遠了。
人家馮不論是引戰或是討戰還是被戰從來就沒怕過的。
他還因為就是不爽被講實話被法院判刑,硬是要去被拘役二十天。
人家更生人就是這麼有種,馮敢嗆就敢為自已的話負責。
司機有嗎?如果覺得自已說的是實話,
有本事就不要道歉,上法院讓法官去判,
敢嗎?就不敢啊,只會在FB上討拍?呵呵
LG比雞腿喔?